事业单位旷工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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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旷工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员工的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特制订此旷工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办公或开会,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外出登记表,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请假者将被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如因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病假证明。
连续请假累计超过三天的,应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无故缺勤达到三次以上的,将被视为旷工,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停薪或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其员工资格。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如员工遇到严重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单位将根据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第八条单位应当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并及时进行统计。
员工如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诉,单位将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员工应当时刻关注单位通知公告,及时了解单位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
因未关注通知公告导致迟到或早退的,将被视为违纪行为。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继续旷工的员工将严格执行。
单位主管领导有权对员工进行解释和裁决。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单位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执行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如有异议可向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申诉。
以上旷工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