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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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
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64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5
【实施日期】201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2013年3月25日泉政办〔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全面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整体推进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等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泉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
项规划》要求,在2015年底前,所有乡镇都配备专职消防队。
要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对全国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