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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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新建公寓式学生宿
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12
•【字号】南价复[2002]69号
•【施行日期】2002.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9号)
南宁市第一中学:
报来要求收取新建学生公寓内宿费的报告收悉。
你校自筹部分资金新建一栋内设卫生间、洗漱间的二层砖混结构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为了合理补偿公寓式学生宿舍的成本费用,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并参照同类等级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同意你校收取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70元(不含水电费,住宿水电费根据各房间的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