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签署发表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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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签署发表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计划
文章属性
•【缔约国】蒙古
•【条约领域】政治,经济,贸易,文化教育
•【公布日期】2019.04.25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北京
正文
中蒙签署发表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计划2019年4月25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和蒙古总统巴特图勒嘎的见证下,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同蒙古外长朝格特巴特尔签署《中蒙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计划》。

计划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不断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蒙古国建立外交关系70周年的谅解备忘录》精神,中蒙两国商定在2019年举行一系列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

一、政治领域
(一)中蒙两国元首、总理、议长、外长分别在建交70 周年纪念日互致XXX。

(二)蒙古总统对华进行国事访问。

(三)请一位中国领导人访蒙。

(四)双方分别举办庆祝中蒙建交70周年招待会。

(五)双方分别举办《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修订25周年招待会。

(六)全国人大代表团赴蒙与蒙方共同举行中蒙议会交流机制第三次会议。

(七)蒙古外长访华。

(八)举行中蒙外交部门战略对话。

(九)实施两国外交部2019—2020年合作计划,分别组织两国前外交官、青年外交官互访。

(十)开展两国执法部门间高层往来和交流互访。

(十一)开展双方政党间交流互访。

(十二)开展防务部门和军队髙层访问、联演联训合作和边防交流。

(十三)在蒙古举行博鳌亚洲论坛相关活动。

(十四)两国大使分别在当地媒体发表纪念两国建交70周年署名文章。

(十五)中蒙历任驻对方国家大使互访并出版使节画册。

(十六)相互举办关于中蒙关系与合作的学术会议。

(十七)解决蒙古在上海设立总领馆、在满洲里设立领事馆事宜。

二、经贸领域
(十八)举办第三届中蒙博览会。

(十九)签署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政府间协议。

(二十)继续推进中蒙自贸区联合可研工作。

(二十一)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贷款申请及审批工作,争取早日签署乌兰巴托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协议并动工建设。

(二十二)举行援蒙学校一期、二期项目竣工典礼。

(二十三)举行援蒙残疾儿童发展中心竣工典礼。

(二十四)签署援蒙1008户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换文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

(二十五)举行乌兰巴托至曼德勒戈壁输变电路项目竣工典礼。

(二十六)举行乌兰巴托新机场髙速公路项目竣工典礼。

(二十七)举行乌兰巴托跨图拉河两座钢筋混凝土桥项目竣工典礼。

(二十八)举行陶森庆格勒至乌里雅苏台方向67公里公路项目启动仪式。

(二十九)举行那来哈20.9公里公路开工仪式。

(三十)邀请蒙方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举行相关经贸活动。

三、人文领域
(三十一)举行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十二)举办中蒙新闻论坛。

(三十三)组织中蒙记者互访。

(三十四)组织中蒙青年代表团互访。

(三十五)双方互办电影日活动。

(三十六)在蒙举办中蒙联合春晚及欢乐春节系列活动。

(三十七)支持两国文艺机构举办联合演出及联合创作作品。

(三十八)在蒙举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摆脱贫困》西里尔蒙古文版首发式暨中蒙治国理政研讨会。

(三十九)中方支持蒙古汉学家和友好人士在蒙举行关于中国援助蒙古的回忆录或书籍的首发式。

(四十)在蒙举办《我们知道和不知道的中蒙友谊》、《70周年的70个历史》图书发行仪式。

(四十一)蒙方“蒙古经济报”等报刊杂志出版纪念中蒙建交70周年专刊。

(四十二)翻译70位中国作家的70篇小说。

(四十三)在蒙举办纪念中蒙建交70周年大型图片展。

(四十四)开展两国友好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十五)两国作家协会开展交流互访,相互翻译对方文学作品。

(四十六)双方发行中蒙建交70周年纪念邮票或信封。

(四十七)举办以“中蒙友好春风吹绿草原”为主题的蒙古地方省份媒体代表团访华活动。

(四十八)在两国大学生中举办以“我知道的中国”、“我知道的蒙古”等中蒙关系为主题的论文、诗歌比赛及图片展。

(四十九)支持两国博物馆开展交流合作。

四、地方交往
(五十)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省市间交流合作并推动建立新的友好省市关系。

(五十一)北京市代表团访蒙并在乌兰巴托举行“北京日”活动。

(五十二)蒙古国政府、首都、地方等代表团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邀请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访蒙。

(五十三)组织蒙古和内蒙古自治区师生互访交流活动。

(五十四)邀请100名蒙古记者及媒体人员赴内蒙古开展联合釆访、培训、考察等交流活动。

(五十五)组织中蒙医专家赴蒙开展义诊,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开展“一带一路·光明行”蒙古行动项目。

(五十六)分批组织蒙方350名牧民到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

(五十七)举办“万里茶道”国际旅游活动。

(五十八)对蒙400名学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蒙古培养紧缺技术人才。

(五十九)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蒙古交流互访活动。

(六十)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蒙古外交部定期工作组会议。

(六十一)邀请蒙方参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的亚欧博览会,并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蒙古经济论坛。

(六十二)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文艺、体育团队赴蒙参加文化体育类交流活动,邀请蒙古团队来疆交流参赛。

(六十三)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蒙西部省区地方间经贸合作等各项机制。

(六十四)建立卫生人才双向培养项目,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蒙医同蒙古传统医学之间交流借鉴。

(六十五)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蒙古开展旅游业合作。

(六十六)在天津同乌兰巴托友城框架内,邀请蒙古50-l00名青年访问天津。

(六十七)邀请天津市医生代表团赴蒙交流。

(六十八)向蒙古政党提供5个奖学金名额,欢迎相关政党选派优秀青年干部赴天津攻读本科学位。

(六十九)天津市同蒙古在乌兰巴托市开展基础设施、农业等领域合作。

(七十)邀请蒙方参加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

两国政府己通过的但未列入本计划的其他各项活动,双方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外交渠道确定并加以落实。

本计划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蒙两种文字写成,中蒙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蒙古国代表外交部长王毅(签字)达木丁·朝格特巴特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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