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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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行为准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一系列身份、记录和相应权益的综合体现,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品行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水平、学习能力、道德品质等因素,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籍管理范围
第六条学籍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的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信息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2. 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测验成绩等记录与管理。

3. 学生的品行表现管理,包括日常行为记录、评定及违纪处分记录。

4. 学生的奖励与惩罚记录,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处罚等。

第七条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由班主任、学生处等人员共同参与。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学籍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合理。

学生的学籍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根据学生学业和品行表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判和记录。

2. 公平公正。

学校根据事实,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记录时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不虚假。

3. 知情权。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了解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学校应做到及时透明。

4. 奖罚分明。

对于学生的良好表现,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品行表现管理、奖惩管理等。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学生管理相关的人员和责任。

第四章学籍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学生档案。

学校应建立完善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2. 定期评价学生学业水平。

学校应定期组织考试、测验,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

3. 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

4. 日常行为记录与评定。

学校应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缺勤、作业完成情况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5. 奖励与惩罚。

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6. 学生交流与反馈。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家长会等活动,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第五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 内部监督。

学校相关部门应对学籍管理进行内部监督,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外部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等应对学校学籍管理进行外部监督,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的评估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及其家长在学籍管理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校文化。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以上是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细化。

学生及其家长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校氛围。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2)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

新生入学后,设置____个月的试读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

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____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____天者,视为辍学。

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

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3)
初中学校的学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如果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

2. 课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每天的作业,按时上交,并且需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学校会进行考试,并根据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和总结。

3. 行为规范: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如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学生还应该尊敬师长和同学,不得有欺凌、辱骂、诋毁等行为。

4. 校服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穿戴统一的校服,不得穿着不整洁、不得体的服装。

5. 安全规定:学生要注意个人安全和校园安全。

学校会组织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学生要积极参与,并树立安全意识,不得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高楼、跑马路、拿刀具等。

6. 社团活动: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的各种社团活动,但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并且不得因此影响正常的学习。

学生违反学籍规章制度可能面临惩罚,如警告、留校察看、记小过、记大过等,严重情况可能面临退学处理。

同时,学生也有权利对不公正的处理提出申诉,并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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