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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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20
•【字号】德政字〔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统计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德政字〔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土地调查是一项国家法定制度。
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
记、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调查内容是查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查清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市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细化调查,完善日常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我市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1月至3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工作部署,编制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搞好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
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县级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
2020年,编制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德城行政辖区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三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自管理区域的调查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
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
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调查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附件
德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范宇新副市长
副组长:谢春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明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泽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朝银市民政局副局长
车洪裕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杨传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黄文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欣市总量办主任
段文通市住建局副局长
庞云冲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立军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吴兆齐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于立忠市防汛抗旱指挥办调研员
孙大鹏德城区政府副区长
史好勤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国孔子研究院德州分院院长程绍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文平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