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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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资格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工化[2009]4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09
【实施日期】2009.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
资格的意见
(冀发改工化〔2009〕43号)
有关农药制剂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制剂生产资格。

一、本次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制剂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

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二、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我委批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未经批准更名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四、农药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附件:2009年河北省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2009年河北省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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