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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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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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政办〔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我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基本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统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有效、安全、经济、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以人为本,促进健康。
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规范建设。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度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机构人员的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强力推进。
(三)坚持创新实践,统筹兼顾,持续推进。
把解决当前问题与深化医改、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完善、机制健全、功能完备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坚持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所有社区人口,城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40%以上,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区,基本保证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四、规划设置
(一)以《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
(二)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县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原则上按照1个街道办事处(3-10万人)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可规划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0.8-1万人为宜),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整体转型或全面改造设立。
但必须注册为所在区名(可
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人员、编制、财务等完全独立。
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建立、补充和完善。
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人员数量和结构、基本设备等,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推进“三化”建设。
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要建立含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级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机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行检查结果互认,不断提升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用水平。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职责,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人员。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人口的万分之十核定人员编制。
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编制总数的5%;在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适当增加公共卫生医师数。
其他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配备人员。
(二)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
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
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
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后聘用上岗。
到202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三)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
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
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六、完善管理机制
(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全供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坚持公益性质,明确服务职能。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
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管理。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医药分开工作,确保医药安全。
(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至10元,其中9元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六)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提高居民的获得感。
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卫生统计数据、专项调查等信息,定期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明确辖区居民基本健康问题,制订人群健康干预计划。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和服务内容,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能力下沉工作任务,并经考
核后拨付相应工作经费。
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防治结合。
在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关注健康管理效果。
(七)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
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
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在推进签约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八)加强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10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服务。
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健康服务领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七、狠抓政策落实
(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落实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各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需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补助等专项资金。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
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
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付费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康复项目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引导参保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治疗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首先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探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市物价办、市卫生计生委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制定我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六)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投资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物价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体系。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负责制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要把符合条件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制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把社区卫生服务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先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模用地等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并依法加强监督。
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负责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切实加强领导
(一)切实提高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先进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运转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
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监管、考核重要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四)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站)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力度。
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凡是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选择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附件:1.信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2.信阳市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