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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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了整顿学校师生停放自行车秩序,保持校容、校貌的整洁美观,对于骑车到校师生停放自行车特作如下规定:
1、全校师生自行车到校必须按学校指定的车棚位置停放,不准到处乱停乱放,要求停放整齐。

2、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同志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学校大门教师车棚和外来人员停车棚,不准在校内骑车。

3、凡在学校停车的师生,停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4、违反上述规定的师生,学校自行车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不准在校内停车。

5、严重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教导处处理,学校不负责师生自行车损坏及遗失的赔偿。

6、校园内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推行,严禁自行车带人。

二、自行车违章的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学校将给予自行车违章处理:
1.不按年级停车者
2.自行车主要部件缺失或影响安全者
3.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或窃为已有者
4.破坏学校停车秩序者
(二)、有违反上述行为者,学校将作出以下处理:
第一次违章者由违章人向班作书面检查,由班主任签好意见后,上报政教处
第二次违章者,学校将给予停骑自行车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将根据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关于车辆通行和停放的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员工驾车进出学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行驶速度行驶,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学驾车。

2、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经许可进学校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使,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要按照指定的车位停车,不得随意停放,更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4、外来车辆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学生和教师的通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在上学和放学高峰期,车辆要主动避让或停车避让学生的进出,等高峰期过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的速度行驶。

中学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校园内自行车的管理,加强安全意识,提倡绿色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校园内的自行车管理。

第三条中学校园内的自行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秩序第一、文明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全校师生必须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校园自行车管理的秩序。

第二章自行车的管理
第五条中学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自行车登记证。

第六条自行车车主需负责自行车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自行车车主对自行车的维修和改装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第八条中学校园内的自行车停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上或阻碍他人通行。

第九条中学校园内的自行车不得夜间行驶,夜间停车时必须灯光齐全。

第十条中学校园内的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竞速或搞机动表演。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全体骑自行车出入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二条全体骑自行车出入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穿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在行驶过程中,全体骑自行车出入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保持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行道。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全体骑自行车出入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第十五条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全体骑自行车出入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佩戴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十六条各种特殊车辆(如电动车、三轮车等)必须使用专用道行驶。

第十七条在校园内自行车使用故障时,必须停车修理或就近寻找维修点维修,严禁抱、拖行。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未持有效的自行车登记证的,校方有权暂扣其自行车,并处相应罚款。

2. 随意停放在通道上或阻碍他人通行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并进行警告。

3. 夜间行驶或夜间停车时不灯光齐全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

4. 在校园内竞速或搞机动表演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月,并进行警告。

5.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并进行警告。

6. 违反交通规则或未礼让行人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三天,并进行警告。

7. 未佩戴明显的反光标志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并进行警告。

8. 特殊车辆未使用专用道行驶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并进行警告。

9. 在校园内自行车使用故障时未停车修理或未就近寻找维修点维修,且抱、拖行的,校方有权将其自行车暂扣一周,并进行警告。

第十九条对于多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校方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校方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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