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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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2〕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233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确保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面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和综合抗灾能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组织对各煤矿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韩琦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郭金伯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曙光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力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贵成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
成员:
刘继高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张志新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丁毅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安利军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副主任
于炳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瑞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新德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宝卿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宏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金成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胡文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绍钧市总工会副主席
井丽森人寿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于金贵市经贸委安检科科长
张晓库市煤炭局安检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兼任,副主任由安利军兼任。
联系电话:2014060 2097155 2014051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市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治方案的贯彻落实和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随时上报本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以文件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组织督查组赴各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
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2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初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
经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煤矿,报请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颁发证照机关,要积极配合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延续和变更等手续。
对未通过验收的小煤矿,市煤炭局将收回并报请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吊(注)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同时抄送各有关颁发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并登报公告。
四、工作重点
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以下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和非法私开矿井。
(二)截止2002年3月底未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的矿井和虽通过验收,但未重新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三)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
(四)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细则》的矿井。
(五)两年内不能实现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
(六)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未按《小煤矿安全规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
(七)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方煤矿要以强化“一通三防”工作、预防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凡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而未按要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而未及时调整、完善的矿井要停产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2002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各地方煤矿自查整改、区级验收阶段。
期间在各煤矿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区对所辖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200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为市级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率不低于70%。
(三)200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上报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阶段。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严格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研究制定详尽具体的整治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严把“验收关、时间关、进度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工作前瞻性,争取工作主动性,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事关稳定大局。
因此,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一把尺子、一视同仁,严格标准、过细工作。
做到既搞好整治工作,又不引发不安定因素,努力为党的十六大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服从领导,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深化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