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重庆市通过国家第二批审查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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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重庆市通过国家第二批审查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渝经信发[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重庆市通过国家第二批审查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3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2011年第3号公告,公布了通过国家评审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二批)。

重庆市进入第二批备案名单的6家节能服务公司为: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重庆辉腾光电有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智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同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将向这6家节能服务公司颁发《节能服务公司证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规定,上述6家节能服务公司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奖励资金。

各节能服务公司要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鼓
励政策,尽快与各用能单位开展合作,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促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做出贡献。

各用能单位在实施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时,可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

各区县(自治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积极为各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牵线搭桥,帮助协调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模式在推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发展我市节能服务市场。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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