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操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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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操作办法(试行)
时间:2011-06-08 15:13:28
根据《河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细则》(冀语[2004]9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方法
(一)“辅测系统”评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的第一项“读单音节字词”、第二项“读多音节词语”、第三项“朗读短文”,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以下简称《辅测系统》)评分。

(二)人工评分。

第四项“命题说话”项由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人工评分。

二、人工评分操作办法
(一)登录辅测系统。

测试员通过手机短信接受测试机构分配的测试任务(也可直接登录《辅测系统》,在系统里接受任务),然后通过登录《辅测系统》,用户名使用本人《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上岗资格证书》编号后六位数字,初始密码均为111111,登录后再自行修改密码。

(二)评分程序及标准。

1.程序。

测试员登录《测试系统》后,看到测试实施机构分配的评测任务,点击“处理”下面的“评分”,进入评分页面;点击每个应试者录音后面的“打分”按钮,系统开始播放应试者“命题说话”项的录音,测试员则开始根据录音在“评分表”上评分,并将每小项的扣分分值填入《辅测系统》中相应位置。

待一个录音评分完成后,点击“评测任务完成”,《辅测系统》自动完成数据上传。

082170 2.评分标准。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

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

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失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

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

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

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

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

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

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

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

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

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

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

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

扣2分、3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累计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累计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

视程度扣3分、4分、5分。

(6)话语不具评判价值(如应试人背诵媒体刊载的文章、诗歌,反复重复某一语句、读数读秒等),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具评判价值的话语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本试行办法由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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