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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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名词解释】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名词解释】破产宣告:是指人导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名词解释】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名词解释】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名词解释】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名词解释】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

【名词解释】集体商标:是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其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名词解释】驰名商标:即在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信誉良好的商标。

【名词解释】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名词解释】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

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成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揽子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

经济法: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的本原性贵规则。

调制法定原则: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当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则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制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权义结构 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属地主义: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宏观调控法:调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付给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6.不定值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的保险合同。

7.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8.代位求偿权: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9.近因: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有支配力或一直有效的原因。

10.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票据: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12.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因票据行为及与票据行为有关的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3.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4.追索权: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未获付款,或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票据权利。

15.禁止背书: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以禁止票据权的转让。

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两种。

1.格式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有答案)

经济法考试名词解释完整版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对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其商品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

4.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类。

5.公司章程: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6.累积投票权: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7.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8.独立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9.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强制许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布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此,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

11.关联交易:12.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愿意而发生的退伙。

10.当然退伙:法律规定的特定时有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11.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1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下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篇:《经济法》(自考)简答与名词解释== 《经济法》(简答与名词解释)==第一章简答: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法与政策的区别表现在:①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②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但它往往规定的比较原则、概括,具体操作执行时有相当的弹性。

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载。

④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3、法与道德的区别:①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道德,而法只存在于人类阶级社会阶段。

②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法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确的文字格式。

③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要比法广得多。

④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道德的强制性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法的强制力主要表现为一种以国家强力机器为代表的物质力量。

4、法人的概念及其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①企业法人。

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5、法律特征是:①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③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见表示。

④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和区别:所有权与所有制密切相联,二者既有联系: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客观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二者的区别是:①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经济基础,属上层建筑。

②所有制存在于一切社会,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所有权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名词解释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3.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7. 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1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12.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4.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成部分。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部门。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和义务关系。

无记名债券。

有限公司。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证。

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权利。

活动。

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2)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2)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2)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和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谢尔曼法》: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被认为是世界反垄断法的起源。

该法规定:凡是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

2.格兰其运动:格兰其是美国1867年成立的全国性保护农民利益的田庄农民秘密组织。

1867年,前农业部官员奥利弗在明尼苏达州发起了反对铁路运输过高运费的格兰其运动,通过了标志公用事业管制开端的对铁路的货运和客运收费进行管制的州法律。

3.需求:在一定市场条件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反映市场条件与消费购买意愿之间的对应关系4.需求曲线:是反映某种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表示在需求条件不变时,不同价格条件下需求量的变化。

需求曲线由简化的需求函数在平面坐标上的轨迹形成,用D表示。

需求曲线上的每个点的坐标代表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一组对应关系。

(可以在下方画图示意)5.需求规律:在需求条件保持不变时,商品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需求曲线向右向下倾斜,斜率为负,价格的下降会引起需求的提高。

反映了反映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消费者按照边际效用确定支付意愿,产生了消费者剩余。

6.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7.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8.需求弹性:商品的需求量对某种需求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从本质上衡量当条件变得不利时,买者离开市场的意愿。

9.需求弹性系数:某种需求影响因素变化百分之一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公式)10.需求价格弹性:商品的需求量对其自身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用价格弹性系数(需求变动百分比除以价格变动百分比)来表示。

经济法常见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常见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常见的名词解释引言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经济法中的名词,本文将对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和探讨。

一、合同合同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

它指的是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约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履行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具有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一般包括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和合同效力等要素。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担保是一种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由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方式。

它可以分为实质性担保和形式担保。

实质性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形式担保则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保证,如保证人提供担保函或保证书。

担保的存在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促进借贷行为的进行。

三、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价、低价倾销等。

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和禁止,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智力产品(如发明、文学作品、商标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

五、垄断垄断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控制市场价位和供给量,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平等和公平,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限制和打击,保护市场的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是指抵制、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活动。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公平竞争环境,国家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更是弘扬企业诚信、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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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2)
母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能够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

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总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能够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

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法:
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外资企业:
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

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破产: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破产财产:
是指在破产宣告后,能够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实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
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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