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浙农政发[2009]11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农政发〔2009〕1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省农业执法体系基本健全,机制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权威地位逐步确立。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农业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执法体系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还需提升,执法运行机制还需规范,执法制度还需健全,执法力度还需加大。
各地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全面
加强农业执法,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加强农业执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二)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着力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改善装备手段,提升队伍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三)基本目标。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经过3年努力,实现以下四大目标:
--农业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并结合实际与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农业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备,执法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办案程序制度完善健全,农业执法行为有效规范。
--农业管理职能进一步理清,农业执法、行业管理、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职能更加明晰,分工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农业执法装备手段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农业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三、明确定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四)全面梳理并落实法定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梳理由本级农业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责任到岗到人。
要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执法检查、质量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产业规划、行业管理等职责由相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原则,重点要理清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专业管理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执法运行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协作。
(五)突出执法重点。
按照农业发展新形势,紧紧把握农业执法重点,使农业执法从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监管向农业生产环节监管延伸,从农业产品安全向农业产业安全、公共安全延伸。
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同时,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违禁药物使用、生产记录等执法检查,加大动物卫生和植物检疫案件查处力度。
四、巩固提升,完善农业执法体制机制
(六)健全农业执法体系。
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
各级农业部门在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三支执法队伍机构完整、力量加强的前提下,强化农业综合执法。
坚持依法有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推进三个执法主体形成合力,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效能。
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三支执法队伍要加强统一调度管理,重大执法行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七)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积极主动与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执法机构参公管理进程。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量配备,对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要及时调整、补充到位,确保执法队伍相对稳定,人员配备精干合理。
(八)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五有”标准,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力争2011年底前全省综合执法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合格。
植检机构一般应与植保机构综合建站或与综合执法机构合署。
(九)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坚持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与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县级综合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改善检测设备,配强技术力量,进一步推进检测机构审查认可与资质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格。
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饲料
兽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坚持执法绩效考核、执法巡查、案卷评查、案件统计分析等制度。
进一步创新执法运行机制,制定执法检查与行业管理协调配合、跨地区执法案件协作、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程序机制,修订完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标准和程序,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统一规范三个执法主体的法律文书。
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备案审查、执法证件管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五、加大投入,努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水平
(十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坚持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力争3年内对全省农业法制干部、专职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抓好专业管理机构持证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力争每年对需验审的持证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农业系统依法管理水平。
有计划地录用一批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农业执法队伍素质结构。
(十二)大力改善执法条件。
对市县两级加强农业执法所必需的车辆、速测仪、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便携式复印机等执法装备加大更新改善力度,并确保执法装备专配专用。
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执法办案、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六、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
(十三)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农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条件。
要定期研究农业执法工作,切实增
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