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学校体育竞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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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学校体育竞
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号】黔教办体〔2013〕184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学校体育竞赛各单
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全省学校体育竞赛各单项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组队、训练、报名及参赛工作,同时请各赛事承办单位按照我厅要求做好赛事筹备工作。
附件: 6.相关报名表格(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联系人:王海联系电话:************
附件1:
2013年全省大学生三人制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贵州理工学院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3年4月至10月
五、竞赛分组:本科院校组
本科院校体育院系组
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组
高职高专组
(以上均分男、女)
六、联赛日程:
(一)第一阶段(校级联赛)
比赛时间: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
(二)第二阶段(省级总决赛)
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0至25日
七、竞赛规定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三人制篮球比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校级联赛由各校按照我厅分配参加省级总决赛名额,制定相应具体规则于9月20日前进行;
2、参赛第二阶段队伍先进行抽签分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每组第一名进入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三)比赛用球男子组七号球,女子组为六号球。
(四)参赛方法:
1、第一阶段:各校各组别报名队数不限,由各校自行组织。
2、第二阶段:本科院校组各校可报男、女各1队。
本科院校体育院系组各校可报男、女各1队(无体育院系学校男、女各只能1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不论以什么专业进入高校,均只能参加体育院系组的比赛)。
省属高校独立学院组各校可报男、女各1队(不含体育专业学生)。
各高职高专组各校可报男、女各1队。
3、每校可报领队1人。
每队限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5名。
4、运动员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大学生(不含函授、进修、成高等)。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可参加篮球比赛者方能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在整个联赛期内不得更改报名人员,每名学生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赛。
5、比赛服装: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各队球员应准备统一的深、浅各一套赛服,要求学校名称、前后号码及运动员姓名清晰。
(五)报名及资料上报:
1、第一阶段报名由各校组织。
2、第二阶段报名:由各校在校级联赛结束后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本校参加省级总决赛的报名表及校级联赛秩序册、总结、图片等相关验证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叶森,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各组别男、女前8名,不足8人(队)减1录取,对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对获得各组别男、女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本次比赛还将设立“最佳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及“最佳赛区”共四个奖项;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九、相关费用
第一阶段比赛费用由各校承担;第二阶段相关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队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十、其它事宜:
(一)各校一定要精心组织第一阶段的比赛,制定各项安全预案,确保本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学生体育竞赛宗旨,请各参赛院校对本校报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肃、认真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请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经审查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为了加强联赛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队伍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各校参加第二阶段的所有人员(含教练员、运动员等)都必须在当地办理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
(五)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各校代表队于2013年10月20日上午9:30到贵州理工学院报道并召开联席会议,下午各队赛场适应场地。
各队报到时必须携带所有报名球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组委会将统一
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如需协助联系住宿,请于10月1日前与赵鑫老师联系,电话:137****7673。
十三、本次比赛各项商务推广、赞助商选定权第一阶段属各举办学校,第二阶段属省教育厅。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2:
2013年全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3年4月至10月
五、竞赛分组:本科院校组
本科院校体育院系组
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组
高职高专组
(以上比赛均为男子组)
六、联赛日程:
(一)第一阶段(校级联赛)
比赛时间: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
(二)第二阶段(省级总决赛)
比赛时间:2013年11月3至8日
七、竞赛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校级联赛由各校按照我厅分配参加省级总决赛名额,制定相应具体规则于10月10日前进行;
2、第二阶段参赛队伍按组别,先抽签分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每组第一名进入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3、小组赛决定名次办法:
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以上情况均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4、交叉淘汰赛如遇平局,则直接以互发点球决出胜负。
(三)比赛用球为四号球。
(四)比赛服装:
1、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各队球员应准备统一的深、浅各一套比赛服,要求学校名称、前后号码及运动员姓名清晰。
2、比赛时,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不得更改、不得
无号、不得重号、不得临时贴号;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如穿紧身衣、裤,其颜色要与比赛上衣袖子、短裤的主色相同;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
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大学生(不含函授、进修、成高等)。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可参加篮球比赛者方能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在整个联赛期内不得更改报名人员,每名学生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赛。
(六)报名及资料上报:
1、第一阶段报名由各校组织。
2、第二阶段报名:由各校在校级联赛结束后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校参加省级总决赛的报名表及校级联赛秩序册、总结、图片等相关验证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叶森,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各组别前8名,不足8人(队)减1录取,对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对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本次比赛还将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及“最佳赛区”共六个奖项;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九、相关费用
第一阶段比赛费用由各校承担;第二阶段相关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队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十、其它事宜:
(一)各校一定要精心组织第一阶段的比赛,制定各项安全预案,确保本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学生体育竞赛宗旨,请各参赛院校对本校报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肃、认真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请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经审查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为了加强联赛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队伍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各校参加第二阶段的所有人员(含教练员、运动员等)都必须在当地办理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
(五)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各校代表队于2013年11月3日上午9:30到贵州师范大学报道并召开联席会议,下午各队赛场适应场地。
各队报到时必须携带所有报名球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如需协助联系住宿,请于10月1日前与骆传武老师联系,电话:133****8655。
十三、本次比赛各项商务推广、赞助商选定权第一阶段属各举办学校,第二阶
段属省教育厅。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3:
2013年全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贵阳学院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3年11月17日—21日
五、竞赛分组:本科院校组
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组
高职高专组
(本次比赛均分男子组、女子组)
六、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竞赛规定
(一)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最新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
3、男、女团体比赛执行3场2胜制,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
团体
和单项中比赛中允许一名运动员单兼双。
4、单项比赛各组别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5、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
6、比赛用球待定。
(二)参赛办法:
1、各参赛院校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男、女各6人。
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限报5人。
单项赛: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混双限报1对,单打可以兼其中一项双打,双打不可以兼混双(运动员请务必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编排抽签以此为序,双打报名时注明配对)。
2、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3、运动员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大学生(不含函授、进修、成高等)。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可参加羽毛球比赛者方能报名参赛。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报名人员。
4、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服装为T恤衫、运动短裤或短裙,团体赛和双打比赛中本队所有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
(三)报名:请各校于10月10日前将比赛报名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叶森,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参赛。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各组别各项男、女前8名,不足8人(队)减1录取,对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对获得各组别团体赛男、女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九、相关费用
比赛相关竞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队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十、其它事宜:
(一)各校一定要精心组织第一阶段的比赛,制定各项安全预案,确保本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学生体育竞赛宗旨,请各参赛院校对本校报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肃、认真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请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经审查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为了加强联赛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队伍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各校参加第二阶段的所有人员(含教练员、运动员等)都必须在当地办理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
(五)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各校代表队于2013年11月17日上午9:30到贵阳学院(贵阳市龙洞堡)报道并召开联席会议,下午各队赛场适应场地。
各队报到时必须携带所有报名球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如需协助联系住宿,请于10月17日前与黄利
落老师联系,电话:139****5398。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4:
第七届全省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贵州理工学院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10月11日-13日,在贵州理工学院体育馆举行。
竞赛项目:团体、单打。
六、参加单位:省教育厅代表队;各高等学校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一)省教育厅参赛运动员应是现任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副厅级以上,高职高专学校放宽到校级领导)。
(二)为保证安全,请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八、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名(各高等学校代表队领队由各参赛学校体育学院<系、部>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
运动员5人(男女不限)。
若各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人数不足5人时,省教育厅及本科院校可报1名正处级干部(高
职高专学校可报1名现任在职处级干部)参加团体赛,但其只能参加团体中的双打比赛。
全省各本科高校必须派队参加。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
1、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
2、比赛全部采用淘汰赛决出录取名次。
(三)团体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竞赛办法。
2、每场团体赛的比赛办法为5场3胜制,每场比赛3局2胜,每局11分。
3、每次团体赛出场人数不得少于4人,双方选手的出场顺
序为:第一场:A—W
第二场:B—X
第三场(双打):C/D—Y/Z
第四场:A—X
第五场:B—W
4、每场团体赛每名选手最多出场两场比赛,参加单打比赛的选手不能参加双打,参加双打的选手不能参加单打。
(四)比赛使用国际乒联批准的白色、40mm的乒乓球,品牌待定(注:运动员穿着的比赛服装不要与比赛用球颜色一致或相近)。
十、录取名次
主办单位将向各组别获单打或团体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并发给一定奖励。
单打录取前8名(第3名、第5名均为并列名次),团体录取前6名。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准确填写《参赛报名表》(打印填写,加盖学校公章)于2013年9月10日前传真(同时发电子邮件E-mail:****************)至贵州理工学院。
联系人:苏雪姣,联系电话:138****2087,传真:************,邮编:550003,地址:贵阳市蔡家关贵州理工学院办公楼619室。
(二)报到: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三、本次比赛的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5:
第三届“教育杯”羽毛球联谊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9月27日-29日,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六、竞赛分组
(一)男子
厅级干部组: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现任厅级干部(高职高专可放宽到校级干部);特邀部分和教育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有关厅(局)现任厅级干部。
处级干部组:省教育厅(含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任处(县)级干部。
女子
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女子选手可在本单位内自由选择人员(现役或退役羽毛球专业运动员)与之配对参加比赛。
七、参赛单位
(一)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及特邀厅局,每单位每组别可报3对选手参赛。
(二)各高等学校每组别限报2对选手参赛。
(三)为保证安全,请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八、参加办法(配对要求)
(一)为提高比赛的观赏性,厅级干部(高职高专可放宽到校级干部)参赛选手可自由选择人员(现役或退役羽毛球专业运动员除外)与之配对参加比赛。
各市(州)教育局处(县)级干部参赛选手可在本市(州)教育系统内部选择人员(现役或退役羽毛球专业运动员除外)与之配对参加比赛。
(二)省教育厅(含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各高等学校的处(县)级干部只能和本单位处(县)级干部配对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21分每球得分制。
(二)如各组参赛运动员对数不足16对(包括16对),则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淘汰制的比赛方法。
如参赛运动员对数超过16对,则采用淘汰制的比赛方法。
十、录取名次
主办单位将对获得前8名(第3名、第5名均为并列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并发给一定奖励。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准确填写《参赛报名表》(打印填写,加盖学校公章)于2013年9月10日前传真(同时发电子邮件E-mail:*************)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叶森,联系电话:************,传真:************,邮编:550001,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贵州省教育厅六楼。
(二)报到: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三、本次比赛的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