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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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09
•【字号】筑府办函[2014]119号
•【施行日期】2014.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4〕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7月9日
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3〕17号)精神,加快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合资源开展整村推进建设“美丽移民乡村”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38号)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提速转型、又好又快的总基调,坚持主题主线和主基调主战略,坚持创新驱动、聚焦转型升级,紧紧依靠“三大动力”,以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要求实施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弘扬传统文化,突出贵阳特色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农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创建。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方位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行动,在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间,对农村进行环境绿化和村寨美化,力争在三年时间内,使全市农村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实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目标。
三、整治原则
(一)融入全局,整体推进
把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乡村旅游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抓住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实施农村住宅环境整治,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
(三)试点带动,逐步推进
发挥试点效应,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好的村镇作示范,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因势利导、逐步推进。
(四)政府倡导,民主自愿
各区(市、县)政府是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农村住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形成政府投入、部门配合、以城带乡、农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重点
(一)农村住宅环境整治
新建住宅建筑要参照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编制完成的《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组织实施,构建风俗浓郁、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生态优良的贵阳新农村。
对既有建筑,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对合法建筑进行建筑景观整治,确保村寨建筑实现外观统一、设施配套、特色鲜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位于近期拟建设地块内的农房,要科学谋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且2014年前已整治房屋尽量不做重复建设。
同时全面清理村寨残墙断壁,合理修缮主干道沿线的围墙和建筑,拆除影响村容、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二)基础设施改造
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中区域增加垃圾收集处置及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农村房、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要求建设小康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提高农村客货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平,全面改善乡村出行条件;按照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设小康水,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安全可靠、智能绿色的要求建设小康电,通过新建电站,改造线路等实现农村电网全覆盖。
同时完善农村宽带、通讯等其它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原则,在建设过程中注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兼顾适用性,尽量使用地方建材,保护耕地,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同时,依据地方资源禀赋,突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特点,体现地域特色,注重差异性,延续历史文脉,努力实现山、水、林、田、路、人、村的有机融合,创造人文与自然和谐的美丽环境。
(四)重点整治区域
各区(市、县)在开展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要重点做好美丽乡村示范点、高等级公路沿线、乡村旅游点等区域的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奖补原则及比例
本次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住宅建筑整治经费,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与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相结合,市级奖补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与区(市、县)补助资金同步到位,实行以奖代补。
奖补比例以工程完成并验收考核合格时间确定,验收合格时间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的农村住宅建筑整治工程,市与区(市、县)按5:5比例安排奖补资金;验收合格时间在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的整治工程,市与区(市、县)按4:6比例安排奖补资金;验收合格时间在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的整治工程,市与区(市、县)按3:7比例安排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本次农村住宅建筑整治补助标准按照《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标准测算,暂定补助标准为:万字格木窗298.98元/平方米、立面整治50元/平方米,瓦屋面140元/平方米,且每户市、区(市、县)两级奖补资金不超过22300元/户,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整治经费核定。
若最
终工程质量达不到《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标准,市级奖补资金将扣减。
(三)资金下达及组织程序
1.下达预拨资金。
对需要进行住宅建筑整治的项目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由区(市、县)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汇总认定需开展整治的工作量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报送的工作量现场进行抽查或全面复查,市对区(市、县)现场核查发现虚报工作量的,该区(市、县)农村住宅建筑整治奖补资金由区(市、县)自行全额承担。
此次市级奖补范围仅限针对现状改造的农村住宅,其间新建住宅若需奖补由区(市、县)自行承担。
为积极推进农村住宅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各区(市、县)提供本级资金拨付使用凭证后,市级奖补资金将与区(市、县)级补助资金同比例下达预拨款项,市级预拨款项不超过认定总工程量资金中市级需奖补资金的30%。
2. 进度资金的拨付。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区(市、县)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付进度款,并提供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附件资料。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工程进度进行抽查复核后,市级奖补资金将与区(市、县)级补助资金同比例下达进度款项,市级进度款项不超过认定总工程量资金中市级需奖补资金的30%。
3.工程尾款拨付。
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住建、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县(市、区)级验收组,按照原报送的工程实施内容、标准、规模等,对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级验收报告、县(市、区)级自验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工程资料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项目档案应建立成册。
项目档案资料要有项目实施前、实施中、项目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到三图三表一说明,即项目
实施前现状图,项目实施布局图,项目完成后效果图;项目内容及投资情况表,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表,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赴现场进行验收考评。
市级奖补资金尾款将在验收核查全面完成后,与区(市、县)级补助资金同比例到位。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2014年5月10日前,各区(市、县)要积极对整治范围、整治对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并对摸查情况进行复核,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定工作任务量,于5月底上报整治农房台帐。
(二)专项整治
1. 2014年6月底,完成2014年整治工作任务量的50%。
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整治的原则,加大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力度,待土建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启动环境绿化和村寨美化工作,整治初见成效。
2. 2014年7月中旬,实施重点突破和攻关,重点为农户的建筑景观整治,尤其是公路沿线,同时注意预留出绿化用地,待“整脏治乱”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再按季节种植植物。
3. 2014年7月底,认真对照整治内容的要求,做好收尾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整治工作任务。
组织检查验收组初步评估验收土建部份,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对建筑景观实施规范管理。
4. 2014年12月底,对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解决方案,并对2015年的工作任务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5. 2015年在巩固2014年工作成果的同时,按计划继续对需整治的乡(镇)进行住宅提升改造及环境综合治理,争取各项目在2015年底按计划完成。
在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确定2016年工
作任务。
6. 2016年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完善资料,加大维护力度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对整改地区实施规范管理。
同时查缺补漏,处理遗留问题,确保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财政、生态委、市农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区(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进度,有序推进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分解
区(市、县)户/栋数责任单位责任人白云区504户白云区政府黄昌祥云岩区22户云岩区政府杨继花溪区1427栋花溪区政府向子琨观山湖区1100户观山湖区政府张海波开阳县2230户开阳县政府丁振息烽县2960户息烽县政府卓飞修文县1361栋修文县政府蒋志伦清镇市1368户清镇市政府李瑞乌当区1130户乌当区政府唐兴伦经开区875栋经开区管委会钟汰甬注:上述任务户数为2014年农村住宅治理任务数
2015年、2016年任务数将根据上年摸底情况,适时下达。
(三)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作为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实施。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房整治的前期踏勘、中期审查、后期监管与验收。
市生态委要统筹和指导农村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林业和园林绿化等工作;结合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在保护好农村原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各区(市、县)对村寨住宅、主干道路沿线的绿化力度,美化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市规划局要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工作,突出地域特色,加快推进村庄的规划选点、规划编制和审批,根据贵阳市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指导设计多套和多种形式的农村住房建筑图集,编制《贵阳市美丽乡村居民建筑图集》,并规范监督农户参照图集建设。
市农委要根据各乡(镇)特点,结合贵阳市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农村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统筹管理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市城管局要对各区(市、县)的村容环境相关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负责各区(市、县)村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改善农村卫生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农房确权颁证工作,牵头开展贵阳市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调动各方力量,确保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实施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用地的保障工作,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市督办督查局要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施工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违章建筑的管理力度
各区(市、县)要积极开展拆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整治村寨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废弃的临时建筑、棚舍等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拆除,切实改进我市城乡综合环境。
(二)加快农房确权颁证工作
各区(市、县)要按照《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农村房屋确权工作力度。
各区(市、县)要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强力推进我市农村住房确权工作,力争到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80%,并形成常态机制,对已完成确权的农房要同步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管理
各区(市、县)要根据《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及相关规定,加强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新建农房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对未取得许可违法施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扩大和延伸。
同时,规划部门要加强农房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农房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体验到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成效。
同时,要及时宣传推广整治工
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成功经验指导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五)强化技术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作为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各区(市、县)要成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将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作为乡(镇)政府的下辖部门,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督,在原人员编制上增加2-3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房建设的前期现场踏勘、中期审查、后期监管与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遏制村镇建设的凌乱和违章现象。
各行政村根据各地情况宜配置1名联络员,负责各村农房整治巡查工作。
同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乡镇村管员和农民工工匠的培训,确保村管员能够全程指导督促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农民工工匠能够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农房建设。
并派专人加强该项工作安全质量的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六)建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实施专项目标检查
1.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逾期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强化督促检查工作。
市领导小组对开展建筑景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农村住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相关区(市、县)、乡(镇)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整治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3.建立市、区县两级农村住宅环境整治核查机制,就上报台帐实施专项督查工作,市级组织相关部门前期、中期、后期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区县组织中期、后期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如抽查过程中出现台帐与事实不符的立即组织
相关部门实施全区县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如实上报市委市政府。
4.强化信息报送。
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市、县)政府要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并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以简报形式报市政府,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