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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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的原则,依法、科学、和谐地推进。

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机制,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模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条件。

第三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位师生员工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惜生命、爱护公共财物,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维护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第四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和报警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五条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将校园公共安全列入学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等。

负责审议、指导学校校园公共安全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每个辖区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由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设置专职公共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开展、督导、指导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校园公共安全教育宣传网络,并配置专职教育宣传人员,负责校园公共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专职安全宣传员队伍,负责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等。

(一)安全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要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责任制,
明确领导责任,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安全巡查制度:学校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安全防范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防范制度,包括校园安防设施建设、校园
安全通道规划、食品安全等。

(四)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要建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建救援队伍,组织救援演练,提高遇险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内外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学校进出校门制度,并做好校园车辆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学校内部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保持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洁、美观,保证师生员工的生活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内各类食品安全的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五章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应急物资。

第二十二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应急教育宣传,提高应急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团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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