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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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问题】
包工头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回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纺织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 号)第
三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亦须区
别不同情况计征也须个人所得税:经营丰硕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
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
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以其他分配方式价款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
建筑安装业的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
筑安装队和对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
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产的收入应依照他者工商
户的生产、经销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
所得税上适用何种黑顶税目。
其中,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建设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从事建
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由承包人自行申报纳税人,付款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住房不法行为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1〕1 号)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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