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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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08
•【字号】茶政办发〔2018〕77号
•【施行日期】201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茶政办发〔201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近期、茶陵县境内电捕鱼现象时有发生。
为规范渔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茶陵县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打击非法电捕鱼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杨定桃;常务副组长: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陈立文;副组长:全县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洮水水库管理局局长;成员: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李平、陈小争、谭剑南,负责打击非法电捕鱼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人员调度。
领导小组下设行动组,组长:陈立文,副组长李平、陈小争、谭剑南,成员:畜牧局所有渔政执法人员,负责落实打击非法电捕鱼具体行动。
二、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
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电鱼毒鱼的危害性。
(一)以茶陵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严禁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的通告,张贴在沿河乡村显要位置。
(二)摘录渔业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印成宣传资料,发放到渔民或沿河村民手中。
(三)在洣水河岸边显要位置立15块渔政宣传牌,正反面刷写永久性渔政标语,宣传渔政法律法规。
(四)茶陵县电视台利用宣传平台宣传渔业法律法规。
(五)各乡镇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电鱼毒鱼的危害性,并发动乡镇和村刷写或横挂禁止电捕鱼的标语。
通过广泛宣渔业法律法规和电鱼毒鱼的危害性,让老百姓以保护渔业资源为荣,以损害渔业资源的电捕鱼为耻,共同携手行动,增强法规意识,形成良好氛
围。
三、开展常规性渔政执法行动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开展常规性渔政执法行动。
1.不定期在洣水河进行渔政巡查,增加巡查频次,把巡查重点放在早晚及节假日、电捕鱼多发地段,每周至少2次,发现电捕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2.接到电捕鱼举报电话,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了解情况,依法查处,及时回复查处情况。
3.经常走访捕鱼户和沿河居民,调查了解电捕鱼动向,掌握电捕鱼信息,并向他们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及电捕鱼危害性。
四、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
全年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相互配合,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分别为5月15至6月14日和9月20日至10月19日(含节假日)。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为三个小组,分别由三位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带队执法。
集中执法整治期间,每天晚上轮流安排一个小组。
白天渔政人员收集电捕鱼信息,当日晚上负责行动的小组根据电捕鱼信息进行巡查打击,巡查时间为当天晚上9点至第二天凌晨1点。
整治重点水域,主要是浣溪青年电站段、舲舫浣井段、下东黄堂电站段、洣江胡家段、城关曲江段、平水龙家山电站段等是电捕鱼现象严重的水域,要重点巡查,进行打击。
五、强化河长制渔政监管
根据河长制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管辖区内渔政监管,负责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开展渔政巡查、调查了解电捕鱼基本情况、协助渔政执法人员查处电捕鱼案件等。
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渔政区域管理责任状,确保本区域内无电鱼毒鱼非法捕鱼现象。
洮水水库管理局负责洮水水库的渔政监管工作。
附件:茶陵县打击非法电鱼毒鱼责任分解及对乡镇考核办法
附件
茶陵县打击非法电鱼毒鱼责任分解及对乡镇考核办法
一、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
负责洣水茶陵段非法电捕鱼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掌握全县电捕鱼船基本情况;掌握洣水沿河乡镇电捕鱼情况,对重点水域拟定整治方案报县政府,并与相关乡镇组织实施;指导乡镇的渔政管理工作,按河长制职责规定考核各乡镇渔政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和洮水水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渔业法律法规。
利用会议或广播、标语、发放资料等途经积极向渔民和村民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本乡镇渔民法律意识,保护鱼类生态环境。
(二)经常巡查管理区域。
加强对本边辖区主要河流或河段的巡查,发现电鱼、毒鱼等非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拍照取证,提供给渔政部门。
(三)劝阻疏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当事人。
安排人员经常入户上船走访渔民,发现有电鱼毒鱼苗头的渔民,要及时劝阻,耐心做好他们放弃电鱼毒鱼的思想工作。
(四)协助查处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案件。
渔政部门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时,当地政府要安排人员协助配合渔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三、对各乡镇(街道)和洮水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考核办法
(一)对各乡镇(街道)和洮水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考核实行计分制,年度基本分为100分。
(二)计分标准:
1.与本辖区各村(居委会)签订渔政区域管理责任状的,计10分。
2.积极宣传渔业法,增强本辖区渔民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捕鱼,计20分。
其中立渔政警示牌2块以上,计10分,张贴标语3条以上,计5分,召开会议宣传渔业法律法规,计5分。
3.如果全年没有人举报本辖区主要河流或河段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计30分。
每被举报一起扣5分。
4.协助查处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案件,计40分。
其中对电捕鱼船或毒鱼药物拍照取证,并协助渔政人员查处了案件,每次计5分;当场截获了电捕鱼船,并报告渔政人员查处了,每次计10分;明知有人电鱼、毒鱼,而不及时制止、不拍照、不举报,每次扣5分。
(三)县政府委托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对各乡镇(街道)和洮水水库管理局渔政监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