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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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6号
【发布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03
【实施日期】2008.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
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长监字﹝2008﹞1号)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出现任何问题。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于2008年1月组成检查组,对我县2006年以来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金征收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全县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建设用地167宗(不含居民住宅用地),用地面积437203.81平方米,征收土地出让金2281.77万元。

其中:划拨用地17宗,用地面积42835.76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78宗,供地面积210686.08平方米,征收土地出让金1670.75万元;协议出让土地72宗,供地面积183681.97平方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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