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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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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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政发〔2014〕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29号)精神,全面加快全州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管理体制,加快构建适应全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切实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全州农村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养护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面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安全舒适、便捷通畅的农村公路网
络,全面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为广大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体系。
深入广泛宣传,放手发动群众,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全州农村路网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园区发展,统筹推进边远、山区、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注重路网形成和以城带乡,促进全州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以建制村通畅、自然村通达为主要任务,统筹推进重点产业路网、主次干道连接线建设。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确定自然村公路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多标准推进自然村公路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完善有利于农村公路安全运营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模式。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乡一路、一村一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库内的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加快自然村公路建设。
到2014年末,全州104个乡(镇、街道)全面实现通畅,力争到2017年末,基本实现县道、乡道通畅率100%,建制村道路硬化率100%,自然村通达率100%的目标,达到列养标准的农村公路全部纳入列养,使全州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养护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加快建制村通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
积极加快项目库内建制村道路硬化项目的实施,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州未实现道路通畅建制村的道路硬化工程,实现全州建制村100%通畅目标。
(二)加快推进自然村公路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推进自然村公路建设,加快解决不通公路自然村通路问题。
坚持量力而行、既好又快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自然村公路建设标准,讲求适用,遵循“充分利用老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畅能力”的原则,重点实施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和防挡工程,多种路面形式加快自然村公路建设。
重点加快仅有人马驿道的自然村公路建设,确保2015年全部实现通公路目标,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问题。
(三)着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坚持“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村道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交通运输部门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对乡、村道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
发改、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省财政对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养护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
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计划,对超期服役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进行大中修或改善工程建设,对达到列养标准的县、乡、村道,争取全部纳入列养范围。
(四)加大农村公路危桥、危涵改造力度。
积极争取危桥、危涵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危桥、危涵改造,逐年减少危桥、危涵数量,不断改善农村交通安全运行状况。
加强危桥的观测、检测,严防桥梁垮塌事故。
加强危桥、危涵改造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
(五)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立足畅通保安全,对已经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规划和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改造完善。
着力排查整治穿越村镇学校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农村交通安全运行状况。
(六)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农村客运站点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网络化运营,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健全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监管等制度,落实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七)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问题。
在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财政对2014—2015年各县(市)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借款的方式对各县(市)给予支持,其中:文山市实施的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工程建设给予借款6000万元支持;砚山等7县(文山市除外)通建制村硬化公路按沥青(水泥)路每公里给予15万元借款;西畴等6个县(文山市、砚山县除外)423个未通公路自然村通村公路建设按每公里10万元给予借款。
各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动员公路沿线受益企业等社会各界捐资和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投工投劳解决。
(八)切实保障火工品供给。
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建设火工品供给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非营业性爆破公司,探索建立工地建库、专人管理、施工方自主聘请有资质的营业性爆破服务公司配员开展爆破,县(市)安监、公安部门监督使用的火工品供给机制。
整合涉爆破作业人员,壮大爆破作业队伍。
加大火工品生产能力和储存设施建设,加强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火工品供应保障能力。
(九)加强工程招投标和审计工作。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招投标管理,支持各县(市)探索采取集中招标、打包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引入有实力、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审计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4号令)并借鉴其它州市的经验做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拦标价由州交通运输局造价部门审核把关,审计部门加强督查抽查。
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由州、县(市)审计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力量,加快项目审计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时验收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决策和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州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交通、审计、公安、
民宗委、农业、林业、水务、环保、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抓好农村公路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州人民政府每年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抓好农村公路规划、项目计划的编制,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在片区开发、兴边富民、战恢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农村公路投资等方面重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火工品供给的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
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切实加大对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加强农村公路路政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更好地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宣传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影响农村公路建设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和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爱路、护路周或护路日等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优质、项目廉政。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