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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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6]150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决定
(赣发改工业字[2006]150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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