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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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
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公告2016年第7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便于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第十三条“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的规定,现将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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