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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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医[2011]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冀卫医〔2011〕5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我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基因扩增项目检测水平,我厅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了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的验收工作,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对开展或拟开展临床基因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进行检查验收。
截止到目前,已有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等40个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通过了技术验收,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管理,促进检测
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治疗依据;未通过验收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