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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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总结国内外在预防和处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性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性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普及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加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治技能。

加强报告制度,发现职业暴露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尽可能地降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2)严格管理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报告、评估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我院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3)属地负责: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感染控制科负责本院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的组织工作。

(4)部门协调感染控制科负责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医疗服务和技术支持;预防保健科协助开展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等工作。

(5)反应迅速: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药物和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一旦发现职业暴露,快速反应,做到就地处理和就地阻断。

3、职业暴露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护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4、适用范围
本院职工、在我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的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护工、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清洁工、负责医院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人。

其他相关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机构职责
检验科负责本院内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日常检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本院内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跟踪随访、指导用药、服药前后咨询及药物的分发等。

感染控制科做好医护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建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挡案。

协助预防保健科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等工作。

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

各科室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

同时应在 1 小时内向感染控制科和预防保健科报告。

三、药物供应与储备
储备库(点)的建立和药物供应与管理药剂科门诊药房配备 1 人份 2 天的应急药物。

不得将职业暴露安全药品擅自用于本预案所述范围处的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四、应急处理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艾滋病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发生以下情行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①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
暴露时间较短。

(2)发生以下情行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①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
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行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①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
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2、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①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
染者无临床症状、CD4 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①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
染者有临床症状、CD4 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①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3、暴露后预防处理的方法包括急救、报告与保密、对暴露源严重程
度的评估、暴露危险度的评估和用抗逆转录病毒(ARV)药物预防
或减轻感染的可行性。

(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①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①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
或清水冲洗。

①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0%
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
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2)暴露后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预防保健科应请市(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预防性用药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宜超过24 小时;即使超过24 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30 天,如舒发泰300mg/次,每日 1 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30 天。

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本程序适用于轻度低危暴露。

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

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30 天。

本程序适用于严重暴露。

4、报告、监测和保密
(1)报告
发生职业暴露时,暴露人员所在科室应向感染控制科报告,并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并抽血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和肝、肾功能,并将该血清留样备用。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发生职业暴露的科室应填报“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和保存。

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3)监测暴露后一年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 周、8周、12 周、6个月、12 个月检测。

(4)报告制度
每年7 月3 日和1 月3 日前,预防保健科将上、下半年本地区发生职业暴露科室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及“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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