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兴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音乐舞蹈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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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兴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中国舞及当代舞、声乐独唱、器乐独奏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一中国舞及当代舞
一、竞赛内容与要求
本项目为中国舞及当代舞(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设学生组(含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一个组别。

(一)竞赛内容
1. 舞蹈基本功展示(2分钟左右的技术技巧组合,内容以跳、转、翻、控制为主,配音乐)
2. 舞蹈作品展示(参赛剧目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
(二)竞赛要求
1. 中国舞包括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族民间舞;当代舞主要指广泛吸收而又不拘一格地运用中国传统舞蹈素材和外来艺术素材进行创作和表演的舞种,该舞种能够反映中国当代的社会生活和时代性的精神风貌。

2. 参赛作品内容由参赛单位自行选定,但内容应是符合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和积极向上的作品。

3. 赛前5个工作日将舞蹈音乐文件(按照剧目、基本功的顺序)刻成光盘交至成职教研室。

自带备份。

(三)竞赛成绩评定
1. 技能竞赛评定方法:采用裁判组现场评分,现场亮分。

2. 技能竞赛成绩比例:舞蹈基本功展示占技能竞赛成绩的30%、舞蹈作品展示占技能竞赛成绩的70%。

二、竞赛裁判
聘请舞蹈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及实践经验的教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裁判。

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报名时填报指导教师1~2名。

2. 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

3. 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4. 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现场裁判员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

5. 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不得入场进行比赛。

项目二:声乐独唱
一、竞赛内容与要求
本项目为独唱;分学生组(含中职、五年制高职)、教师组两个组别;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

选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唱法。

(一)竞赛内容
(1)自选曲目一首
(2)规定曲目一首(见附表)
(二)竞赛要求:
(1)选手可从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中外民歌等声乐作品中任选曲目。

每首限时5分钟,超时将
扣分。

(2)美声、民族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不用扩音设备。

钢琴伴奏人员自备。

(3)选手须按原文原调或按规定曲目指定调来演唱比赛歌曲。

(4)通俗唱法的选手一律采用扩音设备。

采用伴奏碟伴
奏的选手,9月20日前将伴奏音乐文件刻成光盘
交至成职教研室。

(三)竞赛评定方法
(1)技能竞赛评定方法:采用现场评分,现场亮分。

(2)技能竞赛成绩比例:根据参赛选手的现场表演进行综合评定。

音色音准20%
形象台风20%
技术运用30%
作品表现30%。

二、竞赛裁判
聘请声乐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及实践经验的教师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裁判。

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报名时填报指导教师1名。

2、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

3.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不得入场进行比赛。

附表:
项目三:器乐独奏
一、竞赛内容与要求
本项目为独奏;分学生组(含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教师组两个组别。

比赛乐器为中国乐器演奏、钢琴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

(一)竞赛内容
1、中国乐器演奏:
参赛选手自选传统曲目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创作曲目为1980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含移植曲目。

2、钢琴乐器演奏:○1练习曲一首(自选)(其中学生组车尔尼作品740及以上;教师组肖邦练习曲或李斯特练习曲);○2大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自选)。

3、管弦乐器演奏:○1练习曲一首(自选);○2大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协奏曲的快板乐章(自选)。

(二)竞赛要求
1. 每人限时15分钟,超时扣分。

2.比赛时须背谱演奏,须穿着正式的演出服装。

3. 伴奏形式不限,伴奏人员自备且不超过两人。

除钢琴外,其他伴奏乐器或伴奏碟自备。

采用伴奏碟伴奏的选手,比赛时加扩音,9月20日前将伴奏音乐文件刻成光盘交至成职教研室,自带备份。

(三)竞赛成绩评定
(1)技能竞赛评定方法:采用裁判组现场评分,现场亮分。

(2)技能竞赛成绩比例:根据参赛选手的现场表演进行综合评定。

节奏音准20%
形象台风20%
演奏技巧30%
作品表现30%。

二、竞赛裁判
聘请器乐专业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裁判。

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报名时填报指导教师1名。

2. 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等。

3. 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4. 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

5. 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
外事故发生。

6. 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不得入场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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