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指导书(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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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指导书(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一、题目与任务
给定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采用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基于工程咨询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立场,对该项目发承包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工作进行设计。

主要任务包括:
1. 领会建设与设计意图,分析工程特点及条件,研究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2 .研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承发包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要求;
3. 进行市场询价,了解建筑材料价格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行情;
4. 确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总分包组织方案;
5. 编制工程量清单;
6 .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

二、设计指导——工程项目总承包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
1. 一个总承包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

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见。

2. 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

这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见。

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

3. 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

4. 由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

请自学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 建市[2003]30号 ) 。

三、设计指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订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0.8投标报价应根据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以下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

5.2.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

5.2.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本规范5.1.3条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四、设计指导——研究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按计价规范作为计量和计价原则的工程招标投标,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和评标办法的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事项的界定: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不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2. 合同形式?综合单价是否可调?合同总价是否可调?可调因素、调整办法和调整程序?
3. 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列项是否完整,工程量是否准确?有缺项、漏项和错项时如何处理(招投标阶段和合同履约期间)?
(1)准确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 即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列项是相对准确和完整的。

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一般应当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鉴于任何工程量清单都不可能绝对地准确,为保证投标报价具有共同的和可
比的基础,招标文件一般规定两个互补的修正途径:一是在招投标阶段修正,即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应当提醒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规定有关的澄清和修正的程序。

二是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需要约定错、漏项的处理办法。

原则上,执行计价规范的,规范中有单独列项要求或按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在招标范围内的图纸有有关工作内容,但工程量清单中遗漏的或错误的项目自动按变更处理。

实行单价合同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图纸和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合同中还要约定,综合单价的可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这对招投标双方是一种体现公平的约定。

(2)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 即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为近似工程量,列项也可能并不完整(但不是招标人故意的行为所致)。

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的招标,一般不应是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

对单价合同招标时,近似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不需要投标人进行复核,但投标人自己一般应当进行复核以便减少报价风险。

对总价合同招标的,一般应给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增减项目或工程量的机会,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增减项目和工程量的规则,并允许投标人考虑有关的风险费用。

如果采用的是可调总价合同形式,合同中应当约定结算时的调整方式。

实行总价合同的,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但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可以约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变更计价的参考或依据。

4. 工程款如何结算和支付,包括具体的结算和支付的程序?
A方式:按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加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措施项目部分的支付也可根据实际进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各个项目的支付比例。

合同中需要约定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的程序和有关要求,一般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确认。

实行单价合同时,一般采用A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B方式:按付款计划支付。

即承包人按月进度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或阶段(但相邻付款最长不宜超过45个日历天)制订付款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之一。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纳入最近的一期付款中支付。

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付款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审核和调整的程序等等。

实行总价合同时,一般可以采用B方式支付工程款,也可以采用A方式。

5. 变更的定义及变更的计价,哪些情况属于变更?不同类别变更如何进行计价?
目前可以归类于变更的情形包括:改变或修改合同图纸中标示的或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作;增加、改变或取消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义务或限制条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等。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可调整合同价格的变更,哪些属于投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考虑与这方面风险有关的费用。

(1)可以精确计量的变更的计价方式 以独立报价形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按计价规范的计量,按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计价,适用于同样的或类似的工作;以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价,适用于类似的性质但施工条件不同的项目,单价调整应合理地考虑差别因素,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按零星工程的计量和计价方式处理,即实际成本加酬金。

(2)不可精确计量的变更的计价方式 零星工程和不可精确计量的变更可以是独立报价或根据实际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所谓实际成本加酬金,即是在合同中约定酬金比例(投标时给出百分比和计取基数),而确定实际成本的依据可以是经发、承包双方签认的用工、用料和有关工器具的使用记录、购货发票等,合同中应当约定确认有关记录和费用的程序和时间等要求。

(3)在合同中无适用的变更计价方法,而双方无法就变更的计价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

变更计价的办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多种方式并存,同时约定一个优先顺序,当优先的计价办法不适用时或合同双方达不成一致时,再依次采用其他约定的变更计价方法。

6. 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利界定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详细程度。

尤其是,针对措施清单的列项,招标人对投标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要求(具体到每一项措施,对应地进行界定,其详细程度可在参照计价规范对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7. 评标办法?实行综合定量评标的,可参照“指导意见”,结合“计价规范”制定评标标准和条件,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评标办法中阐明如何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包括评标的具体程序、评判标准和方法?是否或如何进行算术错误修正、错漏项修正、不平衡报价修正及其修正的程序和方法等?如何进行质疑?如何给出结论?五、设计指导——询价
询价,是获得材料、设备、劳务、分包等的市场价格的方法和工作,是估价的基础。

估价,是完成工程所需要支出的费用的估计,是报价的基础。

报价,是向招标单位提出的承包价格,是在估价基础上做出的决策。

请自学有关询价的知识,通过实践调查、网络查询、价格资料阅读等途径获得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资料。

六、设计指导——确定施工方案
1. 编制依据 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图集;消耗量定额、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有关施工手册等;现场施工条件、地质勘察资料与气象资料;材料、构件及半成品的供应情况,特殊材料及设备情况;劳动力配备情况;主要施工机具的配备情况;开工、竣工日期,材料、设备在各阶段进场及安装时间;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其他有关特殊要求;建设单位可提供的条件。

2. 编制内容 工程概况及特点;施工方案;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主要材料及施工机具需求量计划;施工平面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

3. 施工方案的编制由于同时对投标报价有重要影响,应特别注重以下问题: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特别注意合同工期、误期损害赔偿规定、质量保修期、保函要求、保险、付款条件、中途停工的处理不补救、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罚、争议等方面的规定。

(2)认真研究技术标准。

对于技术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尤其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需要仔细考虑在有关项目施工安排当中,并纳入报价,否则将成为漏项。

(3)认真研究投标人风险。

4. 具体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是否恰当,一方面决定能否顺利通过技术标评审并中标,另一方面直接关系到中标后如何及能否顺利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因此,一定要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实践经验,认真仔细地编制。

应当注意有关施工方案的选择对报价的影响。

(2)应当注意有关计划的制订需要与投标预算相结合。

(3)各小组拿出一套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

小组每位成员应全程参加组织设计的编制,个人最终成果至少要主编“一案、一表、一图”当中的某一项(为此要求小组内要明确分工)。

六、设计指导——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主要任务是在前列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遵照有关工程造价的国家、地方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一般要求,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已经确定的施工方案、参考江苏省有关计价表,经过对建筑材料市场、劳务市场行情的询价,合理确定投标策略,熟练应用有关工程造价软件,对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报价。

通过这个环节,熟悉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领会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充分了解工程
施工环境条件和施工方案,熟悉投标报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提出合理的报价策略和具体报价,从而能全面了解施工投标报价的有关工作,得到一个系统的、实际的训练。

1. 本次设计的投标报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要详细分析与投标报价相关的技术、商务要求,例如:承包范围、合同计价方式、计量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评标方法、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时,消耗量水平参照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为准;资源基础单价以目前南京建筑市场的价格水平为准。

近期,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应当通过必要的询价环节获得较为可靠的价格资料。

投标报价时请注明资源基础单价来源。

6. 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应能反映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等现场条件,突出报价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注明与社会平均水平价格(即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不一致的原因及具体费用比较分析;
7.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对于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应当保持与招标文件一致(预留金一般采用概算方法确定);对于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工程发包情况、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总承包服务内容、为分包商提供的设施等要求,认真测算报价金额;
8. 规费、税金的计算程序和方法应当符合江苏省现行规定;
9. 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注意综合单价中包括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以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之间的分摊技巧。

毕业设计报告中应当详细说明其有关费率确定的考虑。

10. 成果要求:(1)清单计价的格式要求按照计价软件执行,所有表式必须符合拟订的招标文件的要求;(2)按照实际评标工作需要,最终设计成果应当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和上述要求当中指明的报价优惠说明。

七、设计指导——标底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口径设立标底,标底可用于招标人评估招投标的成果和方便其控制投资,防止哄抬标价和不正当竞争;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设有标底的,标底仅作评标时的参考,因此,不应直接以投标报价与标底比较结果进行评分,也不得绝对以与标底比较结果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

招标人的标底的作用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可以用于判断形成投标价格的子目列项的完整性和各子目工程量的准确性;二是标底中的机械设备、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可理解为是正常条件下的市场平均价格,可在评判是否低于成本时,用作参考;三是在引用其中的实体性消耗部分形成“基准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纳入到基准价的计算中。

鉴于标底在评标时的参考作用,为保证标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宜自行编制标底,而宜委托具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编制。

标底的编制方法同报价,但更注重常规施工方法和市场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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