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奖惩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卫生应急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效率。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为控制疫情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
2.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勇于担当,积极救治患者,有效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的;
3.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有显著效果的;
4. 在卫生应急演练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
5. 在卫生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
6. 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发现和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事故发生的;
7.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
1. 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通报表扬;
2. 荣誉称号奖励:授予“卫生应急先进个人”、“卫生应急工作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3.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六条以下情况给予惩罚:
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隐瞒、谎报、缓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的;
2.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在卫生应急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4. 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他人隐私的;
5. 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励的;
6. 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情况。
第七条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行政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九条奖惩决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受奖惩的个人或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积极投身到卫生应急工作中,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