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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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张委发[2006]6号)
各镇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市委决定在全市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为切实做好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镇党委要结合本镇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大会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通过试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确保镇党委决议的贯彻实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张家港市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通过建立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与议事、监督、决策等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镇党委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一、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
(一)代表大会年会的职权
1、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2、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3、听取镇党委、纪委委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4、对镇管部门、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

5、审议和决定党委提出的涉及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就涉及全镇范围的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作出决策。

6、修改或撤销本镇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适当或错误的部分。

7、听取和审议镇党委提请审议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代表大会年会的召开
1、镇党代表大会在任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代表大会年会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3、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代表大会年会。

4、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镇党委决定。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议题的提出。

议题一般应在代表大会年会召开10天前由镇党委、代表小组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议题必须有两个以上代表小组,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议题直接提交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议题的确定。

议题由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其中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或两个以上代表小组同时提出的议题,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

正式议题应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到各位代表。

(四)议事的程序
1、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镇党委进行汇总,必要时提交代表表决,作出决议。

(五)表决的方式
1、代表大会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度。

表决以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进行无记名投票。

(2)其它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

(六)决议的实施
1、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并向代表大会年会报告执行情况。

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未经代表大会年会讨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代表通报,并说明情况。

2、对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代表大会年会应安排党代表小组讨论,并表决通过。

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全体代表并通报同级机关,也可视内容向全体党员传达。

(七)会议的纪律
1、代表不能无故缺席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向镇党委请假。

2、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要求,将代表按区域或行业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

每个代表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

2、每个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组集中活动。

可以穿插安排组织代表分小组的专题活动、部分代表参加的其它活动。

每年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活动时间累计2~3天为宜。

3、各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应于年初经代表讨论确定。

每次活动前告知代表活动的主题、内容,使代表有所准备。

代表小组组长要做好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注意收集好活动情况、出勤统计等资料。

4、代表小组的活动要力求代表知情、知政、知法,反映、解决党员群众的意见,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主要内容及形式
1、视察本镇中心工作及其它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

2、调研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及本镇公益事业的进展情况。

3、学习党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讨论镇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对镇党委、纪委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交流履行代表义务的经验和体会。

4、考察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先进地区的特色做法。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落实
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是新时期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的一
次新探索。

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系,了解掌握代表小组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帮助解决代表小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落到实处。

代表小组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代表小组活动经费要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

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代表小组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水平。

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并及时向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党代表视察工作制度
(一)视察内容
镇党代表要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镇党代会视察安排意见、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

(二)视察方式
视察主要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跟踪视察、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

要坚持因时、因事而宜,用活、用好不同的视察形式,充分发挥视察整体效能。

要加强对代表持证视察、3~5个代表集中视察的引导协调,进一步拓宽代表视察途径。

(三)工作措施
1、视察方案确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将视察方案通报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准备,并适时召开视察准备工作协调会,了解准备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使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2、要重视对代表视察后的意见建议的办理,促进镇党委的工作。

一是召开代表座谈会,整理代表视察的意见建议,写出视察报告;二是对个别重大问题形成书面专题情况反映,并明确办理答复的时限;三是将代表视察情况以代表议案等方式提出办理。

3、党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党代表的工作,积极主动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被视察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党代表的视察监督,虚心听取党代表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加以改进。

4、为确保视察活动的开展,党代表的视察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四、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小组和党代表制度
(一)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小组组长工作日制度
1、联系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镇党委决定。

2、联系人:全体镇党委委员,每次安排1名委员,轮流接待。

3、联系地点: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系对象:镇党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5、联系安排: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将负责联系的镇党委委员名单,提前公布在镇党委办公地点显著位置。

6、联系人要认真做好联系记录,并及时处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建立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工作月制度
1、每半年确定一个月为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工作月。

2、全体党委委员在工作月要分头走访1~2个党代表小组,了解情况,听取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党委委员走访的党代表小组不限于各自分管的单位和部门。

4、工作月前一个月,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全体党委委员
走访党代表小组的安排表,发给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小组。

5、工作月结束后,召开一次镇党委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党委委员走访党代表小组的情况汇报,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将走访党代表小组的情况,以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会议纪要》形式通报全镇。

(三)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
1、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以党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联系1~2名党代表。

2、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以上,以了解面上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

3、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

对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四)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镇党委委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凡属镇党委的重大决定事项、全镇范围的规章制度,出台前都要先通过党代表小组广泛听取党代表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集思广益,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要加强镇党委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了解,密切与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之间的联系,认真做好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

对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

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措施,明确解决时间、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回复;对目前暂时做不到的或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出解释。

特别是对党代表小组及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查清原因,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五、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一)联系的对象和范围
1、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支部3~5名普通党员、群众。

2、联系的重点:老党员、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等。

(二)联系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代表大会的精神、决议、决定,特别是要宣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党员、群众不断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

2、通报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3、在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镇党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进行论证分析,为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4、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围绕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5、收集党员、群众对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镇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6、深入了解掌握党员活动情况,摸准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研究探索新时期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向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消除党员、群众的思想疑虑,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系方式
党代表要经常性地保持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坚持以“小型、简便、灵活、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

1、参加组织生活。

党代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认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评议。

2、走访谈心。

党代表每年走访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不少于2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述职汇报。

党代表每年要向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进行述职,汇报履行党代表职责的情况。

4、调查研究。

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共同围绕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要提出一条以上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5、组织恳谈。

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采取恳谈的方式,宣传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的督促落实,实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汇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党代表要每年向所在的代表小组汇报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

各代表小组在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召开前15天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汇报。

镇党委将不定期通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

六、党代表评议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一)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镇党代表民主评议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镇党代表小组组长组成,日常的工作联系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二)评议内容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当年的12月上旬开始至次年的1月中旬结束。

(四)工作步骤
1、12月上旬,由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召集评议组成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实施评议考核(1月上、中旬)
(1)发布评议预告
评议组向被评议对象发布评议预告,告知评议时间、内容、评议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2)召开民主评议干部大会
民主评议干部大会和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大会合并召开,由镇党委组织。

主要议程:评议组组长讲话;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

个人述职。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领导干部标准、条件,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镇党委书记、镇长和纪委书记在民主评议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述廉,“两委”班子其他成员通过在公告栏张贴书面报告述职述廉。

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党代表根据“两委”委员述职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评议表》,按“思想品德、领导才能、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等方面的量化标准,进行定量测评。

(3)民主评议情况汇总、确定考核等次(1月中旬)
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第,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评议组汇总考核情况,向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代表对两委委员的评议情况,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提出评议等第的初步意见,报镇党委审定。

4、反馈情况和结果
(1)镇党委对党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将评议结果在全镇通报。

(2)经评议认定的不合格的“两委”委员,镇党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3)党代表民主评议“两委”委员每年进行一次,并作为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民主评议大会的有关要求
(1)参加民主评议大会的范围为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党代表的机关干部、所辖村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直属单位负责人等。

(2)《民主评议表》由镇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统计、汇总。

2、需要形成的有关材料
民主评议结束后,评议组要认真整理评议中形成的材料,并交镇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上级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要保护党代表评议“两委”委员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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