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车船税征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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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车船
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船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乌地税函[2008]43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8〕438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函[2008]2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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