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创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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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创新改进
摘要: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效益的提高,机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层出不穷,频率也相应提高。

人们逐渐意识到它潜在的人身安全威胁。

因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逐渐演变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得到广大人民
群众的密切关心。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作为公共领域的事件案情,相关部门如何在
最短时间内快速高效地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问题,将其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
度的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必须考虑和克服的重要
难题。

因此,本文主要根据现阶段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的
创新改进建议,以期能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创新改进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或者附近区域发生的危害性事件,严重影
响了高速公路交通正常运行,高速公路有关部门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映,提
出有效的计划,使这些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主要应急内容就是首先
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侦测和定位,做出快速响应,与其他联合部门进行位置共享,
进行对危害事件的应急协同处理。

应急事件管理部门在后方进行可视化远程指挥,为处理部门提供意见支持,直至响应解除,后方部门对处理事件经过进行备案总结。

实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解决危害事件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畅通。

一、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
1.1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交通和公
安部门分别组建管理队伍、各自执法;另一种是多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联合执法。

1.1.1各自执法体制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采用第一种管理模式,即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管
的模式。

众所周知,公安部部门一般主要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治安管理
和相关交通事故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收费
管理、监控通讯管理、服务区管理、委托第三方完成道路清障、救援等工作、管
理目标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在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面存在分歧,降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效率,也不利于高速公路的综合管理。

1.1.2联合执法体制
联合执法机制就是由公安部部门派出公安民警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路政、运政
人员组成行政执法实体,综合执法。

目前我国大部门地区已实现该机制的运行,
大大提高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双赢局面。

1.2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体系
当前形势下,我国传统模式的高速公路应急机制还在普遍施行。

基本程序是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后经过核实,立即上报当地
政府部门,通过政府力量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处
理和救援工作。

这样一套救援体系完成下来,很容易发现,在实际的救援工作中
很难实现高效工作状态,多方管理的想象出现,影响工作效率。

1.3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模式
在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常情况下由值班人员统一接听来电,根据
突发事件发生性质和重大程度,分别交由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指挥员进行相
应处理和工作部署安排,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实现最高效的工作
处置模式。

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路政交警部门职责交叉
高速公路的公路管理和权责变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长久以来,作为一直困扰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难题。

而且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这两
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具体指挥工作一直
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因此导致两个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相互推诿。

根据一般认识,我们认为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作为高速公路主要负责部门,应当有权处理突发事件,但其性质根本只是企业中的一个部门,并不具备执法能力。

2.2信息公开亟待加强
在信息社会的今天,高速公路相关处理工作在网络上和相关宣传工作方面得
到很大的开展和落实,但是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还没有完全放开手脚。

主要
表现在三个方面:(1)一些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安全和反恐”[1]有关的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为减少人民群众的恐慌感,政法会选择封锁这些消息;(2)政府官
员为保住头顶乌纱帽或者升高业绩等因素会选择隐瞒相关突发事件,不仅使上级
政府缺失对真相的了解,也给社会带来不好的风气;(3)为避免重大问题的出现,政府官员选择推迟上报的策略,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消极反映。

2.3专项法律缺失严重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相关法律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专项法律制度
的宽泛性和不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有《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导致在面对复杂、涉及面广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方面,无法协调各方利益,组织安排各部门协调工作,影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效率。

三、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创新改进建议
3.1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制
协调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的常设建立,是保障各部门专项工作内容和满足各
方利益的前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方式,确保各职
能部门的相互配合,有效遏制事件的发展态势、控制事件影响范围、降低事件损
害后果,从而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面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
主观能动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是非常必要的。

3.2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体系,完善各个部门责任工作内容
的同时,确保处理应急事件时应急管理体系的各个阶段的指挥和救援工作的开展
的可依据性,具体表现在:在突发事件上报政府部门后,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
可以确保督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实行;在处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应
急救援演练制度的平时演练和完善的应急救援分级响应制度的快速执行,完美的
保证各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从容不迫和有备而来;在事故处理完场后,及时
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在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发布,以降低民众恐慌,将消极影响降到最小;最后,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和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及各
部门训练有素的积极配合,通过建立预案编制、审核以及备案制度,进行保留,
以供参考。

3.3加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力量
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养和储备,以消防部门为水准,建立一支高标准的救援精干力量,同时,在各个救援部门配备必要的救援和防护设备[2]。

在此基础上,要求政府部门和国家要加大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执行,保证救援工作效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管理机制和处置流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已出相应改进措施,在已经实施过程中表现较好的管理制度和处理办法,进行创新改进,以迎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从而提高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效率,实现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李春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J].各界,2019,(2):74,76.
[2]马兆有,俞春俊,高岩.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交通工程,2018,18(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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