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公司上下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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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检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
助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上下班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具体时间如下:
1. 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下午18:00-18:30。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上下班打卡
第五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下班,打卡时间以公司系统记录为准。

第六条员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
擅自离岗或未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按照公司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期间不计入考勤。

第八条员工上下班打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人力
资源部指定的方式完成打卡。

第三章迟到、早退与缺勤
第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迟到或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一天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打卡、迟到、早退或旷工,按以下标准处理:
1.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2. 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休息与加班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五条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具体计算方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变更,以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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