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区内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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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区内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13
•【字号】招政办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区内设置临
时便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关于在城区内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关于在城区内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实施方案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有效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助力复工复市,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内(东至金龙路、西至西外环、南至文三线、北至国大路)设置一批临时便民市场,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省、烟台市关于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同管理、保障民生”总要求,坚持城市文明建设与复工复产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科学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探索推进符合我市实际的“夜经济、小店经济”,盘活市场资源,实现经济复苏。
二、任务目标
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在我市城区内先行试点一批临时便民市场,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型逐步增加数量、提升质量。
通过积极引导、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打造接地气、暖民心、有温度的“夜经济、小店经济”。
三、设置范围及要求
(一)首批设置范围:城区新设置首批临时便民市场1处、夜市3处。
1.临时便民市场:金源路(金源路与盛泰路交叉口小树林内)。
2.夜市:华希广场西侧、丁家庄子蔬菜市场、永乐街。
(二)时间要求:临时便民市场时间5:00—21:00,夜市时间18:00—22:00;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经营时段,不得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
(三)经营范围:临时便民市场禁止油煎炸煮烤等熟食品加工类商贩进入;夜市举办方可自行设定经营品种范围。
(四)设置标准: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2.设置标志牌,公示市场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3.临时便民市场内不建设固定构筑物;
4.统一定点划线,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统一经营时间;
5.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有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卫生保洁人员;
6.市场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力度,严禁超范围占道经营,并在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及时规范停车秩序。
7.遵守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规定。
(五)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文明创建义务;
2.不越线经营,不私搭乱建,不摆放摊外摊,物品规范摆放,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带;
3.食品摊点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餐饮摊应使用清洁并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从业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5.夜市从事油煎炸煮烤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铺设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
6.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其他噪声及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后续临时便民市场设置:
我市将根据政策要求和城市管理需要,按照规范有序、适度放开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城区内其他区域和路段,分批次、分阶段逐步有序规划设置临时便民市场。
其中,城市主干道(温泉路、罗峰路、泉山路、初山路、天府路、河东路、河西路、魁星路、金晖路、金城路)、公园绿地(府前广场、体育公园、凤凰岭公园、温泉公园、魁星公园、街心公园、黄金阁公园、西山公园、文化广场、
孙家河公园、单家河公园)暂不列入审批范围,禁止私自摆摊设点。
其他路段和区域,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迅速推进。
成立招远市临时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各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申办临时便民市场,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营。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着力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对照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该项工作按时落地落实。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同时,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联防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临时便民市场合理、规范、有序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惠民作用。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领导小组将抽调部分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成立督导组,灵活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临时便民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不规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责令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考核。
此方案自2020年6月12日起实施,废止时间由领导小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决定。
附件:1.招远市临时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临时便民市场设置审批表
附件1
招远市临时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战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闫卫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蒋金铎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洋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书第罗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文颖梦芝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言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贾英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兰福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李妮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奎先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玉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栾松明烟台市招远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
徐永政市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招远市临时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和审批,组织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抓好临时便民市场管理。
同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对已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夜市予以调整或取缔。
二、各街道(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申请、组织开办、区域划定及日常管理(卫生、秩序等),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探索社会化服务经营管理模式。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临时便民市场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营造文明向上的舆论氛围。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场越线、超时、占道经营等行为,督导各街道市场有序经营。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商贩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临时便民市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位,并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场商贩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教育,对健康通行码异常、体温异常或其他有新冠肺炎临床表现形式的人群,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做好严防严控。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规划便民惠民经营场所。
九、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市民生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合理分派交办相关市民投诉;同时,对政策类咨询做好答复。
附件3
注:审批表需附带《临时便民市场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置位置、经营时段、标志牌设置、商贩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