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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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点1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和权益性投资所得,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与区分
(1)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手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易错易混点2 税前限额扣除项目计算基数的确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指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5%.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其中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指的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但是企业“直接”向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易错易混点3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收入总额的关系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有本质区别的。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门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
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企业的免税收
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①上述所称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②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3)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报考: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里的这里的收入总额是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
易错易混点4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和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区分
(1)动产转让所得,已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配分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的所在地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
(3)①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利息所得,以支付利息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易错易混点5 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辨析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
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十五、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对“雇员”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个人单人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再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城堡、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其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易错易混点6 个人所得税中收入关于“每次”的确定辨析
(1)劳务报酬所得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的,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采用分笔支付方式取得收入的,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点1 出租房产次月缴纳房产税还是当月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是从交付房产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意是从“交付”的次月,而不是“开始出租”的次月。
出租、出借房产一般是需要提前交付的,对于月初1日出租的房产,出租房会在上月末就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以便承租方可以提前准备、布置,所以月初1日出租的房产,是从出租的这个月就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
易错易混点2 12%是年税率还是月税率
计税依据为年租金时,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年租金÷12×月份数×12%
计税依据为月租金时,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月租金×月份数×12%
易错易混点3 契税中房屋、土地交换问题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这里仅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交换,不包括房屋或者土地与其他实物的交换。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实物交换的,这
属于转让房屋、土地所有权,转让方取得其他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不缴纳契税,接受方要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易错易混点4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
转让方是国家,受让方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受让方要缴纳契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土地买卖的二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要缴纳契税。
易错易混点5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但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并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扣除的,而是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可扣除的房地产并发费用。
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根据利息费用是否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和能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区分:
第一种是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第二种是不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或不可以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易错易混点6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
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易错易混点7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分
(一)征税范围的划分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机动船舶、游艇)。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只是车辆,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车辆还包括船舶。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征车船税;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征车船税。
(二)征收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区分
车辆购置税实在购买的时候交(一次课征),车船税是在持有的期间交(年年征税)。
(1)车辆购置税的是对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来说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是对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来说的;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税是在购买年度及以后的每年都要缴纳的。
(2)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复杂征收。
(3)两者的使用税率也是不同的,车辆购置税适用比例税率为105%;车船税适用定额税率。
(4)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反映在会计科目中是不同的,在税前扣除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车辆购置税反映在购置成本中,通过车辆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扣除;乘船税反映在管理费用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易错易混点8印花税应税凭证中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1)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印花税,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比如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
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会搜取得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所保管货物的金额。
易错易混点9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数量问题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一句。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和产量或按使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的,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易错易混点10 车辆购置税中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公式推导
(1)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两个公式是一样的,(1)式可以推出(2)式,数学推导过程如下:
(1)式:计税价格=完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变形:计税价格=完税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移项: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完税计税价格+关税
合并同类项: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完税计税价格+关税
变换:计税价格=(完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得(2)式: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点1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分
(1)税收保全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这里的“扣押、查封”的财产还是纳税人的财产,税务机关对这部分财产没有处决权。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抵缴税款”。
易错易混点2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计算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易错易混点3 税务管理时间辨析记忆
税务管理时间记忆口诀及含义:
(1)①设立变更同三十: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扣缴登记也三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③注销登记是一五: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④另有一五和一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作遗失声明。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撤销手续。
(2)①帐号、账簿、凭证同一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②扣缴账簿是一十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