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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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与对策①——以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

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与对策①——以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

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与对策①———以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刘珍珍(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台州31802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

随着高层次人才数量的不断增加,全方位引入高层次人才成为高职院校师资引育的新趋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高层次人才教师将成为各个专业的中坚力量,承担大部分的科研任务,高层次人才教师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专业乃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到乡村振兴的共富梦。

一、高职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必要性(一)高层次人才引育是高职院校高水平发展的内在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强调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之一,将人才工作提到新的战略高度,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点已转向加强内涵建设,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师资整体素质呈现出学历水平提高、年龄结构年轻化、学缘结构多元化等良好态势。

高职院校的首要任务是为社会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优良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学的保证,也是高水平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高层次人才引育是对标职业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然要求2019年,高职扩招拉开序幕,按照师生比18∶1计算,每年约需补充6.5万名高职教师,但根据教育局网站的统计数据来看,2019—2021年平均每年高职院校师资人数增加约4万人,虽然是2019年前年平均增量的3倍多[1],但师资缺口依然很大。

按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要求:“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师资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截止到2021年统计数据,高职专科学校57.0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5万人,高职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比99%,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比41%[2],对于大部分高职院校来说,硕士研究生比例远超50%,但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还停留在个位数。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一、个人计划1.完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理念。

认真参加每一次的教研活动,主动向有经验、有先进教学理念的老师学习,多听同行的课,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结合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案,备好每节课,课前做好充分准备,课后写好教学反思。

课堂教学中,鼓励学生发现问题,质疑问难,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习惯,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的学习活动。

通过培训学习教育教学知识,通过实践检验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及时总结反思,成为优秀教师。

2.提高自身管理能力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校长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在日常管理当中,正视失败,寻找失败的原因,制定补救措施,避免出现连续失误。

同时及时总结成功的原因,并把它上升为理论化、系统化,继续加以深化,提高管理的效能。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既了解情况,又了解自己,真正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3.教育科研方面:加强人文底蕴,增强人文精神,做有反思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及时积累个案,归纳资料,撰写有实效的专题论文或报告,推广教科研成果。

4.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能对本专业教师起示范和指导作用,为本专业老师开设专题讲座,带领团队完成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研究,并开发完成校本课程。

5.提升学校的知名度重新定位学校的学风与教学特色,制定长远的政策和计划。

在以围棋、抬阁等校本课程为特色的同时,实现“书香校园”“心理健康”等多元化的发展来凸显校园文化的综合性。

通过创建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工作,提升学校在本市的知名度。

二、预期目标经过五年的重点培养,全面达到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的基本要求,成为思想素质高,改革意识强、专业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高的资深教师,成为办学思想端正,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的校长,在学校教育改革、青年教师培养、教学队伍建设、特色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办学实绩突出,所在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台政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台政办发〔2006〕5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六日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开招聘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的办法,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一种用人方式。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等服务;具备命题资格的还可提供命题服务。

第五条公开招聘应成立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培养优秀人才是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的重要任务,为了实施有关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计划,需要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 制定明确的政策:确定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目标,明确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2. 清晰的选拔标准:制定一套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创造力和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要求,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明确的指导。

3. 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引进机制,包括通过招聘、合作项目、留学和交流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确保引进程序透明、公正。

4. 培养计划:根据需求和优先级确定培养计划,包括培养内容、培养期限和培养方式等,以确保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资金支持: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包括奖学金、科研经费和创业资金等。

6. 培养环境:提供良好的培养环境,包括学习和工作条件、实验室设备和科研资源等,以激发优秀人才的潜力和创造力。

7. 跟踪评估:建立评估机制,对培养优秀人才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和政策,以提高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8. 激励措施:制定激励措施,包括薪酬、晋升、职称评定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激励,鼓励优秀人才积极进取和创新。

9. 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交流,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平台,提高培养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10. 奖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和荣誉称号等,激励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2)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台市委办[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7〕48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8日台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我市“两个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选拔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拔尖人才培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拔尖人才管理要立足于管好、管活,重在搞好服务、发挥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为台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限制。

每届选拔名额视台州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确定。

第五条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也可以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台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13号),组建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职能。

2. 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的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西医医疗广告核准。

2.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

5.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6.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8. 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

9.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审批。

10. 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台政办发[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组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将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 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 将公务员培训、录用考试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4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4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才引进培养的需要,制定本细则,规范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单位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

第三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

第五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应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创新创业能力;(二)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学位;(三)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广泛的学科背景;(四)有良好的科研成果或者创新创业成果;(五)品德良好,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程序:(一)单位提出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二)上级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批,确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数量和条件;(三)单位通过人才招聘渠道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单位与被录用的优秀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培养计划和待遇待遇;(五)单位按照培养计划,对优秀人才进行培养和考核;(六)优秀人才根据培养计划完成培养任务后,由单位评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升级。

第三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支持政策第八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提供优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三)优先享受项目资金支持和科研经费;(四)提供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优惠;(五)提供职称评审和升级机会。

第九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支持政策应该根据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单位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第四章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第十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管理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人才的工作情况、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扶持奖励细则台市委办…2011‟50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中的扶持奖励政策,特制定本细则:一、扶持奖励对象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中高层次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须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并确保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扶持奖励政策(一)高层次创业人才第一类:A类对其领(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4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20%、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提供3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对具有台州市外引进性质并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的,在创业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50%、不超过2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可优先购买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专项用房。

在创业所在地没有购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第二类:B类对其领(创)办企业,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10%、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提供200~3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对具有台州市外引进性质并已在台工作3年以上的,在创业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25%、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可优先购买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专项用房。

在创业所在地没有购房的,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可优先申请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培育点建设需要,又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硕士学位培育点、一流学科、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它学科专业。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人才引进须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1—第五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方式。

学校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级学院人才引进实行党政共管负责制,院长负责引进人才业务能力的考核,党总支书记按照《台州学院拟入职人员思想政治与品德考察工作办法》(台学院发〔2019〕7号)做好引进人才考察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处、工会(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是学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并向学校提交本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中共台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中共台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台人才领〔2012〕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目录》实施各类人才工程,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编订说明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4月17日抄送: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 1 —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一、紧缺人才产业分布及紧缺维度— 2 —二、各大产业人才紧缺指数(一)五大主导产业— 3 —— 4 —— 5 —(二)八大传统优势产业— 6 ——7 ——8 ——9 —(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0 ——11 —(四)现代服务业—12 ——13 —(五)现代农业(六)教育—14 —(七)医疗卫生体育人才—15 —(八)文化产业—16 ——17 —附件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编订说明一、目的与数据来源为集中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各类人才紧缺状况与需求趋势,指导我市人才有序、合理、适时、适量流动,并为各类人才工程的实施和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产业发展导向和《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人才发展导向,我市编订了《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2-2013年)》(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编订采用的是整体结构系统分析法,即对我市产业结构、人才结构、供求结构、人才紧缺状况结构进行研究,形成以紧缺度为核心、以产业分类为基础的紧缺人才指标系统。

《目录》编订的数据来源于近两年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现场招聘会、赴外地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的统计数据,各地人才网站的企业和人才供需信息统计,全市500家企业就业监测点的动态数据分析结果,及2000多份企事业单位调查问卷样本等。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台州博士补贴政策是指对在台州市工作的博士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博士人才,促进台州市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补贴:对在台州市购买自住房的博士人才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贴。

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房价进行测算,以确保补贴金额能够有效地帮助博士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2. 子女教育补贴:对台州市工作的博士人才的子女在本市就读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阶段的教育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减轻博士人才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3. 研究经费支持:台州市将为博士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

博士人才可以在台州市的科研机构或高校进行研究工作,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 人才津贴:台州市对在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工作的博士人才给予一定的津贴,以激励他们在台州市发展科研事业。

津贴的标准根据博士人才的职称、专业背景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测算,以确保津贴的公平和合理性。

5. 科研条件优化:台州市将改善博士人才的科研条件,提供先进的实验设备、研究场所和科研团队等支持。

这样可以为博士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他们的科研工作和创新能力。

6. 职称晋升优待:台州市对博士人才在职称上给予一定的优待政策。

在评审和晋升过程中,对博士人才的条件和表现将会有一定的加分,提高他们在职称方面的竞争力。

7. 生活和就业支持:台州市将为博士人才提供一系列生活和就业支持,包括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

这些支持措施将帮助博士人才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在市区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总之,台州博士补贴政策为高层次的博士人才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优惠,从住房、教育、研究经费到工作条件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博士人才,促进台州市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台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引言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是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和支撑,也是台州市转型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台州市致力于打造创新型城市,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并通过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然而,当前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正规准入机制、薪酬待遇不够吸引、科研工作平台相对薄弱等。

为了有效推进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本文中,我们将围绕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现状分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数量不足截至目前,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数不到1万人,远远落后于国内一线城市。

此外,近年来,台州市高校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但高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的用人需求并没同步增长。

这也就导致台州市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

非正规准入机制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存在一定问题。

长期以来,部分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非正规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常采用内部推荐等方式,方式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有的还会变相向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收取相关费用,导致人才选拔不公、聘用不规范等问题。

薪酬待遇不足以吸引人才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薪酬待遇不够吸引。

据相关调查,台州市大多数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感受到职业上的不公,认为自己的薪资水平不够高,并缺乏分配公平性和激励机制。

这会导致人才的流失,影响科技产业的发展。

科研工作平台相对薄弱台州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科研工作平台方面相对薄弱。

台州市的科研机构相对较少,创新平台也相对有限。

因此,在项目实践和创新经验方面,相对落后于其他城市。

这也使得该市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流失量较大。

对策建议加速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台州市加速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其快速积累实战经验。

台州500精英计划

台州500精英计划

台州500精英计划
台州市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为了更好地发展台州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台州市政府提出了“台州500精英计划”,旨在吸引和培养500名优秀人才,为台州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这个计划的实施对于台州市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通过吸引和培养500名精英人才,可以有效地解决台州市在人才储备方面的短缺问题。

这些优秀的人才将为台州市的各个领域注入新的思想和理念,推动台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台州500精英计划的实施可以促进台州市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这些优秀的人才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台州市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台州市整体产业竞争力。

此外,台州500精英计划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台州市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改善。

这些优秀的人才将为台州市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推动台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改善取得新的成就。

在实施台州500精英计划的过程中,台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

首先,将提供优厚的待遇和政策支持,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其次,将加大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最后,将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导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为台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台州500精英计划的实施将为台州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台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台州市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发展,改善台州市的城市建设和环境质量,为台州市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希望台州市的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个计划,共同为台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台人才领〔2019〕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台人才领〔2019〕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台人才领〔2019〕20号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DB33/T2185-2019)、《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申请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20号)、《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做实、放大、可持续”的原则,充分挖掘具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全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航母企业、旗舰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博士后创新基地全覆盖,持续为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机制。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分级管理的机制运行。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是综合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政策和制度。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台市委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06〕3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明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职责分工(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

2、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3、牵头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4、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5、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加强与优秀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

6、协调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

(二)市委组织部1、牵头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重要政策。

2、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

3、负责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党员人才工程建设。

4、牵头抓好“新台商”队伍建设。

5、直接掌握和管理一批高层次人才,负责组织实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杰出人才奖和拔尖人才评选工作。

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篇一:台州市211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一、个人计划1.完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理念。

认真参加每一次的教研活动,主动向有经验、有先进教学理念的老师学习,多听同行的课,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结合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案,备好每节课,课前做好充分准备,课后写好教学反思。

课堂教学中,鼓励学生发现问题,质疑问难,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习惯,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的学习活动。

通过培训学习教育教学知识,通过实践检验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及时总结反思,成为优秀教师。

2.提高自身管理能力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校长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在日常管理当中,正视失败,寻找失败的原因,制定补救措施,避免出现连续失误。

同时及时总结成功的原因,并把它上升为理论化、系统化,继续加以深化,提高管理的效能。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既了解情况,又了解自己,真正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3.教育科研方面:加强人文底蕴,增强人文精神,做有反思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及时积累个案,归纳资料,撰写有实效的专题论文或报告,推广教科研成果。

4.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能对本专业教师起示范和指导作用,为本专业老师开设专题讲座,带领团队完成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研究,并开发完成校本课程。

5.提升学校的知名度重新定位学校的学风与教学特色,制定长远的政策和计划。

在以围棋、抬阁等校本课程为特色的同时,实现“书香校园”“心理健康”等多元化的发展来凸显校园文化的综合性。

通过创建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工作,提升学校在本市的知名度。

二、预期目标经过五年的重点培养,全面达到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的基本要求,成为思想素质高,改革意识强、专业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高的资深教师,成为办学思想端正,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的校长,在学校教育改革、青年教师培养、教学队伍建设、特色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办学实绩突出,所在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

台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台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台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层次人才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他们的技术和知识水平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地都在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而台州也不例外。

台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台州,为台州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认定对象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研究员,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初级管理人员的人才。

二、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

2.在本领域内有卓越的学术成果或者创新成果,或者在企业管理方面有卓越的业绩和经验的人才。

3.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者在企业管理方面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

三、认定程序1.申请人应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进行面试或者专家评审。

4.面试或者专家评审通过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颁发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认定待遇1.享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优惠政策。

2.享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3.享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4.享受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五、认定效期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六、总结台州市政府制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台州市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通过认定,可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为台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台州市将会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为台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

台州博士补贴政策台州博士补贴政策是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台州地区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储备水平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经济保障和优厚待遇,吸引优秀的博士人才来台州工作和研究,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空间。

一、补贴内容和范围1.经费补贴:对来台州工作的博士人才,根据其科研项目的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用于科研经费、实验设备购置等方面。

2.住房补贴:根据博士人才的职级和居住情况,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用于租房或购房。

3.津贴补助:对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人才,根据其职务级别和专业方向,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用于增加收入和提高生活品质。

4.奖励政策:对在科研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的博士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展科研事业。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1.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博士学位,且学位由国家认可的大学或科研机构颁发。

2.工作要求:申请人需要在台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且聘用期限不少于三年。

3.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推荐信等材料,并向台州市科技局递交申请表。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

三、政策实施和监督1.实施机构:台州市科技局负责博士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

2.政策宣传:台州市政府将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博士补贴政策,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监督机制:台州市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博士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公平和透明。

四、政策影响与展望台州博士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对台州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该政策将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人才来台州从事科研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另一方面,补贴政策将提高博士人才的福利待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展望未来,台州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对博士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博士人才来台州工作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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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台市委办…2011‟50号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范围
1、经认定的台州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或紧缺人才;
2、市杰出人才、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培养期内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和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在市级及以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团队等创新载体中从事研发或管理的负责人;
4、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职称、学历与从事的工作专业相一致)的各类高级人才。

二、资助内容
1、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举办的与本人研发项目、工作岗位相关专业的培训或进修。

2、参加国内外本专业(行业)较高级别,有成果展示、论
— 1 —
文发布的学术交流等活动;举办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研发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项目研讨等活动。

3、出版具有原创性、独创性或前沿性学术价值,与我市重点科技与社会科学发展领域相关的专著(译著、编著、教材、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再版学术著作、境外出版的专著、已得到其他各类出版补贴的专著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原则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按照“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公平择优”的原则实施,根据《台州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和《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目录》向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倾斜,向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向企业人才倾斜,向有发展潜质的年轻人才倾斜。

四、资助标准
1、参加培训或进修。

按培训费的20~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参加或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资助其差旅费、成果展示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等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总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出版学术著作。

以独著者或第一撰写人身份出版著作的,给予2~5万元的资助。

五、资助程序
— 2 —
1、资助申报及认定
市委人才办每年年底发布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目录和数量,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类申请对象填报《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并附下年度参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或举办学术交流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著作出版类申报对象填报《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并附本年度已出版学术专著情况报市文广新局。

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文广新局分别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确定资助的人选和金额,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实施。

2、经费拨付
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类的资助,待活动结束,资助对象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资助项目总结后1个月内下拨资助经费。

著作出版类的资助,在资助项目公布后1个月内下拨资助经费。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仅适用于市属单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相应的比例,在市、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经费资助标准。

2、受资助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
— 3 —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同一资助对象可多项申报,但原则上每人每年受资助项目为一项。

4、个人享受资助经费累计超过5万元的,须签有至少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台州的,按比例退还资助经费。

5、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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