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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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机关处室、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文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屏监控等音视频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章受理记录第四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保留。

第五条相关受理处室、直属单位可在受理窗口安装视屏监控系统,记录受理、办理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作出后30日内,连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文字材料和视屏、音频记录形成案卷。

第六条建立立案审批程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依职权检查时、收到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向稽查站移交,立案,立案审批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意见。

第三章调查取证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卷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编号及有效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调查和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二)实施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字记录;(三)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四)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五)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委托书;(六)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各个阶段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第三条文字记录是指采用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进行的记录。

音像记录是指采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视频监控设备等工具进行的记录。

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应当有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应当按照案卷制作规范和统一的文书样式、标准制作。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阶段等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六条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执法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数据管理终端等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

第七条应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视音频记录设备,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需要。

第八条应当将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作为案件必要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记录要按要求及时存档,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全记录及有据可查。

第二章记录规范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应当有文字记录。

第十条文字记录应按案卷制作规范和市局统一文书样式、标准和要求制作。

第十一条可以在办公区内受理接待、办案等接触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控提醒标识或其他告知方式告知当事人。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宜视听记录的情形外,对下列执法行为的实施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视音频同步记录:(一)日常巡查发现,接受上级指示、投诉举报或者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指令后至现场处置;(二)现场勘验、检查;(三)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四)实施扣押财物、查封施工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五)组织听证;(六)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七)留置和公告等送达法律文书;(八)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或紧急行动;(九)其他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可能引发双方争议和冲突的行政执法环节。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各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文字记录即通过文书、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六条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影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第七条建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执法单位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第九条各执法单位要定期做好执法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在进行执法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章记录的保存及归档第十条各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的影像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日常存储、保管。

第十一条日常执法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案卷每年底都交由法规科统一考评、保存。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制 作 文字记
书送达文书 室

罚决定
完成 录
书送达
之前
12
执行
行 政 处 罚 罚 部 门 办 公 适时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行 政 处 缴纳罚款时限、地点
制 作 文字记
款通知书


罚决定
完成 录
书送达
之前
13
结案
结案报告
部 门 办 公 立 案 后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行 政 处 案件执行情况、申请结案审批 制 作 文字记
先 行 登 记 保 违法现场 适时 存通知单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队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队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队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队
开始记 录时间
发现违 法人员 涉嫌违 反相关 法律时 现场检 查开始
现场检 查开始
询问笔 录开始
确实需 对相关 物品进 行先行 登记保
记录过程
结束
记录
时间
案件来源、当事人、案发地、 立 案

6
登 记 保 存 物 违法现场 现 行 等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做 出 对 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处罚
文字记
品处理通知
级保存 队
登 记 保 决定


通知单
存物品
下发后
的处理
七日内
决定后
7
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 适时
综合执法 执法人员 开 始 检 相关各项指标
检 测 文字记

测是
完成 录
8
审核
案 件 集 体 讨 部 门 办 公 适时
当事人 求听证的权利。
10
决定
行 政 处 罚 决 部 门 办 公 适时

行政处罚文书样本

行政处罚文书样本

行政处罚文书目录1、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3、检查(勘验)笔录4、责令改正通知书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陈述(申辩)书7、陈述(申辩)笔录8、听证告知书9、听证申请书10、听证通知书11、听证公告12、听证笔录13、听证报告14、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5、案件处理审批表16、行政处罚决定书17、送达回证1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编号: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与本案关系: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我们是双阳区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同时你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询问,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阻挠调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你配合我们调查询问。

你是否听清楚了?询问内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被检查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与本案关系:见证人:单位(住所):检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现场情况: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在日内予以改正,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联系人:电话:地址:(公章)年月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依照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或者到进行陈述(申辩)。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材料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电子记录。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对查封和扣押财产等涉及直接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程序启动的记录第五条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第六条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综合行政执法记录表

综合行政执法记录表

综合行政执法记录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

2.执法时间:记录执法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和时间。

3.执法地点:记录执法的具体地点,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

4.执法对象:记录被执法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5.违法行为:记录被执法对象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或规定。

6.证据材料:记录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照片、录音、
录像等。

7.处理结果:记录对被执法对象的处理结果,包括罚款、没收、
责令整改等。

8.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意
见等。

综合行政执法记录表是行政执法过程中重要的文书之一,它能够全面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为后续的案件处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规范填写综合行政执法记录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五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音像记录资料的现场采集设备主要为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文字记录:(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二)实施综合或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方案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核查投诉、举报案件时,所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件(函),以及领导批示、批复或机关督办文件等;(四)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听证报告,以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执等书面记录;(五)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第七条下列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一)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二)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介绍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时;(三)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现场必查区域、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四)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应当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六)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事项(问题)进行询问时;(七)现场勘验时;(八)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九)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十)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十一)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十二)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当场收缴罚款等容易引发争议时;(十三)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十四)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十五)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十六)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违法行为调查
1、根据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性质,向有关部门申请对该违法行为的调查;
2、收集有关侦查证据,进行实地调查,就违法行为的原因、情况进行查明;
3、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约谈,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考察当事人的认罪情况;
4、设立犯罪证据,准备违法行为处罚材料。

二、询问准备
1、根据调查结果,开具违法行为案件讨论原告书,并通知当事人前来询问;
2、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其准备材料参加行政执法询问;
3、调取该违法行为及其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如有关档案、政策或相关犯罪行为等,准备进行询问;
4、检查询问证据,确认可以开展询问手续。

三、行政执法询问
1、向询问对象报告执法、期限和地点,并交代有关法律程序;
2、阅读询问给对象的执法措施书,明确询问范围,提出询问要求;
3、给询问对象完整的宣读记录文本,询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原因、情况等;
4、录音录像并公开宣读询问结果,存档保存。

四、行政执法决定编制
1、根据询问结果,将该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及执法者的实际行为进行归纳,编制行政执法决定书;
2、制定适当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行政执法决定书;
3、将询问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书一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行政处罚执行
1、审批通过行政执法决定书后,将有关行政处罚内容及执行程序宣读给当事人;
2、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确定给付补偿,向当事人发出补偿凭证;
3、依法督促当事人按照有关行政处罚措施进行执行,协助被处罚的当事人正确执行行政处罚;
4、查实当事人是否依法执行完毕,若未完全按期执行,向有关部门报告失职情况,及时督促其完成实施。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四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四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此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操作流程1. 执法前的准备工作a. 确定执法目标、权力和职责范围。

b. 制定执法计划和方案。

c. 准备必要的执法证据和工具。

2. 执法过程的记录a. 记录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姓名和单位。

b. 记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情况和执法依据。

c. 记录执法现场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环境等。

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a. 记录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保存方式。

b. 保管证据的物品,确保其完整和安全。

4. 执法措施的实施和记录a. 记录执法措施的实施过程,包括执法方式、时间和结果。

b. 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反应。

5. 执法结束和报告a. 记录执法结束的时间和方式。

b. 根据执法结果,填写执法报告,并将其归档保存。

6. 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估a. 建立执法结果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的正确与合法。

b. 定期评估和改进执法工作。

四、附则1. 执法记录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且在执法后立即完成。

2. 执法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和审查。

3. 执法记录应当面向公众,保障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权利。

4.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进行合理的保护措施。

5.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即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二)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形式:文字记录包括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材料等。

音像记录包括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手机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

第三章记录的主体第五条我局各行政执法承办科室正式在编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第六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方法,长期保存音像资料:(一)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行为有异议者进行投诉、上访的;(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八条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使用音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开展文明执法。

第十条禁止利用公用音像记录设备参与与执法无关的活动,禁止故意毀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或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一)违法事实;(二)执法现场的情况(三)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情况;(四)勘验现场的情况;(五)抽样、检验、检测的情况;(六)进行证据登记保存的情况;(七)实施鉴定的情况;(八)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二、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二)宣读违法行为通知书;(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四)当事人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五)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送达的时间和地点;(2)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3)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4)当事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车的使用情况;(二)执法人员风纪;(三)被检查对象的情况;(四)被检查的场所、物品、车辆等情况;(五)检查行为的实施情况;(六)需要重点记录的其他情况。

行政强制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强制的时间和地点:(二)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三)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四)制作现场笔录的情况(五)宣读行政强制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情况;(六)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七)当事人签收行政强制决定书的情况(八)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二、延长扣押期限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二)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三)宣读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的情况;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五)当事人签收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的情况;(六)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三、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二)当事人到场和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三)宣读解除扣押决定书(四)当事人签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情况;(五)当事人接收被扣押物品的情况;(六)其他需要音像记录的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离开检查场所后
二年
检查场所
拍照、取证
进入检查场所前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投诉、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的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审核;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程
离开勘验现场及许可决定签收送达
不少于六个月
1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审批(施工类)
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现场勘验及许可决定送达场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程
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现场勘验及许可决定送达场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程
离开勘验现场及许可决定签收送达
不少于六个月
12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审批(货物与服务类)
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现场勘验及许可决定送达场所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有关的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现场勘验及许可决定送达场所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开始勘验及开始送达许可决定
现场勘验全过程及送达许可决定全过程
离开勘验现场及许可决定签收送达
不少于六个月
16
行政执法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文字记录,是指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形式。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事项、内容、环节、方式等。

第七条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内容。

逐步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第八条对以下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文字记录:(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3.组织专家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有关资料;4.向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核查通知书及其核查反馈意见;5.由承办人、承办机构(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逐级签字的审查意见;6.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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