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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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10]3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书
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0〕38号)
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财建[2009]856号)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09]612号),现将盂县牛村镇杏树村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委托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工作任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治理方案),以及项目经费预算,
经省厅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治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开始施工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数额、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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