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不用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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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不用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
花税!
标题:股东借款给公司收到利息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内容:股东借款给公司如何纳税:一:股东借款给公司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率,那么股东收到利息后要缴哪些税,如何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二:股东借款给公司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利率,或者有借款合同,但约定不收取利息,这类情况是否要缴税,如果缴纳,如何缴纳?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回复时间:2021-04-25 16:56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一、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征收缴纳增值税。

如需开具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个人无偿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由支付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股东借款给企业,约定不收取利息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方面,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个人作为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无需缴纳印花税。

四、因借贷业务的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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