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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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正文:
----------------------------------------------------------------------------------------------------------------------------------------------------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区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洛政〔2010〕65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洛发〔2008〕1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08〕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0年度区属乡(镇)、创业中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
本通知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各乡(镇)、创业中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不得自行调整,必须确保完成。
管委会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的单位,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落实
2010年度全区限上企业耗能全部纳入节能目标管理考核。
管委会按照《高新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洛开〔2008〕66号),对相关管理单位与年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纳入重点监控、重点考核。
全区限上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
区属限上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由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组织管理与评价考核,乡(镇)、创业中心所属限上企
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由乡(镇)、创业中心分别组织管理与评价考核。
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统计局综合区属限上企业报送的能耗统计相关数据与经济指标,核定出区内两家重点能耗企业、区定七家重点能耗企业(名单见附件)与区属限上企业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
各乡(镇)、创业中心要在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所属限上企业,并与2010年9月30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各乡(镇)、创业中心、区内市定两家重点能耗企业、区定七家重点能耗企业应根据节能指标分解情况与区管委会签订《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对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创业中心、重点能耗企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同时,要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对所属限上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乡(镇)、创业中心、重点能耗企业要在2011年2月10日前分别将本系统、本企业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管委会,同时抄送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附件:2010年度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略)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