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一单元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新知探究 公民权和人权素材 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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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探究:公民权和人权
公民权是一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该国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人权不仅是指一定社会成员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而且包括民族和人民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可见,公民权和人权不是同一概念,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资产阶级最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的。

资产阶级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权称作人权,并把它作为资产阶级宪法的重要内容。

人权,最初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而提出来的一个口号。

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根本法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宣言指出:“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都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9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第一次直接以“人权”为名的《人权宣言》,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对压迫的抵抗等。

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其他国家的胜利,这些国家的宪法也大都把公民权称作人权并加以确认。

因此,不少学者把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称为“权利保障书”。

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对鼓舞人们反对封建专制,推进资产阶级革命,巩固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

但是,资产阶级人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其人权口号具有阶级局限性。

资产阶级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享有的特权。

作为资产阶级的人权,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我国公民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既有法律保证,又有物质保证。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真实的特点,也是我国人权的特点。

2.第二资世界大战期间,基于各国人民反对战争,要求民主、和平、保障人权的愿望,人权问题进入了国际范围,并且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支柱之一。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中规定了个人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内容,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随着殖民地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蓬勃发展,世界上相继出现了许多摆脱殖民主义统治的独立国家。

在其促使下,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7年通过了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

决议案指出,人权不仅是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而且包括民族和人民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197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又通过了有关人权的决议,强调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基本人权。

因此,人权的概念不仅突破了个人的范围,也超出了国际法的界限,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各国人民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已将争取和维护人权的斗争同反对外来侵略、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共同认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

我国对正义的、进步的人权要求积极予以支持,并坚决反对西方国家借人权问题干涉我国的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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