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发〔2010〕34号)精神,推进岗位设置后的科学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中级、初级等级晋升条件,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结合我校特点和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依据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精神,初级职称(资格)实行以聘代评的办法;中级以上职称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中级教师系列由学校评聘,高级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由社会评审、学校聘任。

二、基本原则
1.评聘分离的原则。

2.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原则。

3.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基础上聘任的原则。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的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主系列)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进取精神。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或教学任务,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工作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6.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时,须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

(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三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荣誉或担任中层干部满三年且考核合格或女5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不受此条限制)。

7.首次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职务者,应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2篇或教学科研成果1项;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验师职务者,应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刊物或教学研究活动中发表或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2—3篇(其中至少一篇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8.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时,在公开课教学展示或教学听课中,教学效果被评价为优良。

9.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10.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专业教师由工程系列申报转同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需专业基础相同或相近,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经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

申报转中级职称的,可由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直接聘任;申报转高级职称的,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教师系列(专业)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被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方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应从事本专业并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实验师)满五年方可申报。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辅系列)首次聘任条件
1.学校非教师(辅系列)系列包括工程、经济、财会、卫生、图书、档案等。

2.非教师系列(辅系列)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专业技术职务续聘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
2.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者。

(二)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近二年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2.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者。

3.申报续聘前公开教学活动评价优秀者。

4.参加校本教材编写,并获得专家认定或在学校及上海市校本教材编写评比中获得优秀者。

5.提交本人近二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篇或教学科研成果1项。

五、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晋升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晋升须在学校岗位空缺前提下申报(学校在申报前公布空缺岗位),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晋升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其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其他工作任务的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2.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职工离退休不到两年,且在原等级岗位工作满二年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1)五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六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七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4)九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十一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根据初级专技岗位的需求,12级专技岗位可直接聘用。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应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或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发表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1—2篇。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等级晋升聘任的程序
1.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方案和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

2.学校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达到或超过核定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调出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要求。

3.应聘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环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与申报材料一起送交到学校组织人事科。

4.组织人事科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名单。

(应聘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的委员人数一半方可聘任,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聘任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

6.公布聘任结果。

7.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首聘按该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聘任,聘期为三年。

七、职称评聘申报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30日申报,次年一季度公布学校聘任结果。

八、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上海市环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2018年11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