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30
•【字号】泸市府函[2010]252号
•【施行日期】201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
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当前以农产品为主的部分商品价格较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保供稳价。
当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保供稳价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做好重要商品和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要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努力扩大速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规模,推进生猪、果蔬、红粮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要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要增加成品油供应,确保居民生活
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稳定。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情况,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及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通应急处置电话,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等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纪律、清费惠民。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系列价费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政府投建的农贸市场监管,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供电、供气部门要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认真落实《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2010〕1071号)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已公布的22项取消和16项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
严格调定价纪律,除国家和省上要求调整的价格、收费标准外,今年年底前一律不新出台和提高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今年已实施的天然气价格、出租车收费等价费调整,要抓好调价补贴措施的落实,努力减缓价格调整的传导作用。
三、强化监管、维护秩序。
各区县和市级价格、商务、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粮、油、肉、蔬菜、种子、农药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掌握重要商品和其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储备以及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对商家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及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
商务部门要重点做好市场商品供应和物资储备的检查落实工作。
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粮食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做好粮食
收购资金监管和收储工作。
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做到让群众放心消费。
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大中专学校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检查,确保不发生随意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
四、完善补贴、改善民生。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工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大中专院校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工作,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放在优先地位,坚持落实好“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加大对稳定物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维护秩序方面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
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在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决心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增强舆论监督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和重点抽查,对保供稳价工作落实不到位、物价出现失控的,将追究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