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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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7.27
•【文号】银监复[2005]203号
•【施行日期】2005.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
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03号)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粤信联筹报〔2005〕18号)、《关于对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理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粤信联筹报〔2005〕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
四、核准罗继东的理事长任职资格,苏宝玉、宋会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同意罗继东、苏宝玉、黄子励、何沛良、马英文、郭惠东、吴海恒、肖耀进、肖希宁、王启昌、何宗志、谢福光、陈明斌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该联合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
该联合社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广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