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116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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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116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
征收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虹府发〔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116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
复
虹府发〔2018〕14号
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116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虹旧征指〔2018〕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16街坊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保定路、南至昆明路、西至安国路、北至唐山路。
示意图见附件。
二、请你单位会同区房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
定比例后,启动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