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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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2
•【字号】海行规发〔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入分配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
配工作的意见
海行规发〔2018〕2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社)的收益分配行为,按照市农委、市农经办《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函〔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处理股份社收益、积累与分配的关系,理顺所有者与劳动者、主要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分配关系,使股份社的收益分配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对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集体经济制度优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农资委要加强对收益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股份社要将收益分配纳入财务预决算管理,切实做好收益分配工作,使其逐渐走上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收益分配原则
(一)收益决定分配的原则
股份社要依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分配水平。
原则上收益分配增长幅度应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防止跨空分配、举债分配等现象发生。
(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要妥善处理分配与积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性增长。
(三)民主管理的原则
制定分配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分配方案要经过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
(四)按股、按劳分配的原则
股份社要调整完善收益分配方式,逐步实现从福利分配向按股、按劳分配的转变,使股东通过股份分配、员工通过劳动报酬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获得感。
三、正确核算当年可分配总额
正确核算股份社当年收益和可分配总额是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股份社在收益分配前要做好合同结算及兑现、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各种应收款项、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收入,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收益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上级专项补助以及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等,不得纳入分配;准确核算应纳入当年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确保当年收益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股份社收益分配应以纯收入为基础,按规定计算各种应缴税金和各项提取,规范其他非经营性可分配收入,正确核定当年可分配总额,为制定员工劳动报酬与股东股份分配方案提供依据。
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的,不得进行股份分配。
当前仍以福利分配为主的股份社,应尽快将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劳动报酬与股份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四、正确处理收益分配中的几种关系
(一)当年收益与分配的关系
为保证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分配水平持续稳定地增长,同时防止偶发因素对收益分配水平的影响,要对收益与分配实行统筹管理。
原则上员工劳动报酬总额与股东股份分配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与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不宜过高。
当出现负增长时,可使用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结余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员工人均劳动报酬与股东人均股份分配不得超过上年水平,特殊情况应报上级农资委审核批准。
(二)劳动报酬与股份分配的关系
在收益分配中,既要维护好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要保障资产所有者的收益权,处理好员工劳动报酬和股东股份分配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共享发展成果。
员工劳动报酬要依据本股份社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参照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劳动报酬确定;股东股份分配应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在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奖励基金后研究确定。
(三)主要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劳动报酬的关系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股份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含正副经理),其劳动报酬总额应依据当年集体经营净收益的增减幅度来确定,且主要管理人员的平均劳动报酬与普通职工平均劳动报酬的比例应保持合理的水平,目前不应再扩大。
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加快推进,部分股份社的经营性资产减少或受限,暂时影响了经营活动,个别股份社甚至已基本没有集体经营所得。
这些股份社的主要管理人员劳动报酬不宜根据收益情况确定,各镇可专门制定办法,合理确定其劳动报酬。
原则上应将主要管理人员劳动报酬控制在普通职工平均劳动报酬的2倍左右为宜,可随全镇同级股份社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劳动报酬的增长幅度作适当调整,但与普通职工人均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应再扩大。
股份社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可参照股份社主要管理人员的
劳动报酬计算方法确定。
五、规范收益分配程序
股份社的收益分配工作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股份社将收益分配纳入预决算管理,预决算方案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董事会按规定提出当年收益分配方案,监事会对收益分配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三)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上级农资委(镇级股份社收益分配方案报区农资委,其他股份社收益分配方案报镇农资委)审核后,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将收益分配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六、加强收益分配监管
各级农资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区农资委每年对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将股份社收益分配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收益分配审计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各镇农资委要依据本意见,完善本镇相关制度,确保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区农资委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