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统计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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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统计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区县统计业务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分工
1. 统计局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统筹各部门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提升统计工作效率。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的统计、整理和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外单位负责协助统计局和各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职责分工
1. 统计局
(1)统筹、指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
(2)编制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3)建立统计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数据的存档和备份工作;
(4)培训统计人员,提高其统计技能和专业素养。
2. 各部门
(1)按照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计划,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和报表;
(2)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数据的质量负责;
(3)配合统计局做好数据的调查和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数据。
四、统计工作流程
1. 统计局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统计计划;
2. 各部门按计划完成数据的整理、报送;
3. 统计局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局编制统计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
五、应急预案
1. 针对突发事件,统计局应及时调整统计工作计划,保障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递;
2. 各部门应准备好应急预案,做好数据备份和传递工作;
3. 统计局要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六、统计技术支持
1. 统计局应配备足够的统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软件和硬件设备;
2. 统计局应定期组织统计人员接受培训,提高其统计技能和专业素养;
3. 统计局应建立统计技术支持团队,及时解决统计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七、数据保密
1. 统计局和各部门在统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 绱计局和各部门需要共享数据时,应经过相关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
3. 统计局和各部门要对数据存储和传输进行加密处理,保障数据安全。
八、监督检查
1. 统计局应定期对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统计局应定期对统计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九、违规处理
对不按规定提交数据、数据不真实、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十、其他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2. 若有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本制度解释权归统计局所有。
以上制度由区县统计局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