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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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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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
璧山府发〔2016〕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业是以品牌建立和综合运用为基本标志,以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面改造为保障,以强化差异和特色竞争力为重点,以寻求产业市场优势和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形态。
发展品牌农业是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新时期农业工作的重点,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219个,发展国家、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94个,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然而,当前我区品牌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品牌意识淡薄,品牌农产品弱、小、散,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少、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能力。
因此,加快品牌农业发展,培育品牌农产品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品牌农业的指导思想
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三区一美”建设为主题,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和国家、市、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以打造“基础牢、品牌响、质量好、特色强”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全区农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做大做强做响璧山农业品牌。
三、发展品牌农业的五年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稳定原有的“三品一标”农业品牌,确保续评过关。
每年新创建2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新发展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70%以上,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80%以上。
四、发展品牌农业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
根据全区农业产业特色及生产布局,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同时,加快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有标可依。
建设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家庭农场生产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与品牌农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建设完善区、镇街及农产品生产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开展质量全程监控,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
(二)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改造中低产田,努力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转变施肥方式,推进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新技术。
推广新型环境友好型高效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
推广种、养殖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以土地消纳能力为控制标准,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农田残膜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培育品牌农产品创建主体。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要求,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
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和中国名牌农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
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
与农产品品牌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全程质量监管,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构建区、镇街、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多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检测能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成镇街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将全区“三品一标”基地、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监管。
推动落实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提高品牌科技含量。
加快农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
推动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标准化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着力突破种质优化、标准种植、适宜采收、风味保鲜、规模养殖、产地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
开展主要农产品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
加快发展集产品研发、种苗培育、种植、精深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培育发展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科技和品牌竞争优势。
(六)严格农产品品牌认证和管理。
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申报认证农产品品牌,并按照品牌化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通过培育市场认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生产经营者发展品牌农业的积极性,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走合作化、联合型道路。
积极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增强品牌影响力。
严格认证准入和证后监管,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品牌,对违反品牌化生产规定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的市场信誉。
(七)推进品牌形象和市场销售。
研究制定璧山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标识,鼓励融入区域优势、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等元素,授权企业使用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新闻媒体、网络,广泛进行宣传推介。
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国际卫生注册和质量认证,积极推进农产品出口,提升我区品牌农业的形象和效益。
(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建成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璧山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走差异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道路。
实施涉农企业智能化提升工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企业管理系统。
培育一批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基本实现“产运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五、发展品牌农业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展品牌农业是农业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树立起品牌意识,把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品牌农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把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列入工作重点。
农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把品牌农业发展列入农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力度。
要围绕农业标准化实施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发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我区品牌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水保、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也应优先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建立品牌农业奖励制度,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区政府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4万元、6万元;凡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区政府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凡被评为市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凡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励由申报单位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凡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不同产品获得的认证及奖项,若超过2个产品(含2个)以上的,则从第2个产品开始,对每个产品奖励分别按对应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予以奖励;对复查换证的产品,按新认证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予以奖励;获奖的单位同一个产品同年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项奖励标准执行。
(三)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各种社会力量,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业发展。
要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争取支持,加大投入。
各镇街和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制定、完善和落实扶持品牌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对发展品牌农业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的专项资金,推进全区品牌农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