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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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
(二)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计;
(五)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及执行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物业服务支出、设备维护支出、绿化支出等;
(三)其他预算:如公共维修基金、专项基金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资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收支两条线:资金收支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票据管理:所有收支活动均需取得合法票据;
(三)银行账户管理:设立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实行账户专人管理;
(四)审批制度:所有收支活动需经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财务报表及审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等。
第十二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资金收支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监督财务审计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