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
70A=B//CC某70AA为该县(市、区)当年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达标验收考核得分。

B当年县(市、区)申报并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考核的
乡镇实际总得分。

C为当年县(市、区)申报并通过小城镇环境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
考核乡镇得分满分总和。

1.5县(市、区)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
责任制考核的,得1.5分。

1.53.1主要领导挂帅的得0.5分,非主要领导挂帅的得0.1分,无
领导挂帅的不得分;3.2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的得0.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3.3各成员部门分工明确的得0.5分,
分工不明确的不得分。

25.1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并组织落实的,得0.5分;5.2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年
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并组织落实的,得0.5分。

政策保障212分6安排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财政投入力度
相对较大(3分)3当年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财政投入比例较
大的,酌情得分,最高得3分,财政投入比例较小的,酌情扣分。

37.1财政投入向薄弱乡镇倾斜较多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分;未
倾斜的,不得分;7.2提高薄弱乡镇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返
还比例的,酌情加分,最高得2分;未提高的,不得分。

2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
合整治行动的,得2分;未创新投融资机制的,不得分。

29.1积极有效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得1分,未开展农村土地综
合整治的,不得分;9.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
得1分,未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不得分。

2出台政策的,得1分;力度较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2.1台账数据真实的,得1分,不真实的,发现一处扣0.3分,扣
完1分为止;12.2台账数据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抽查核对相关数据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3按时编
办并报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简报,每个月至少一篇(1分)1按时编办
并报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简报,每月至少一篇,得1分,未编办的,不
得分。

1编制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的,得1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报道66分2篇及以上(2分)。

15.2全年被省级以上简报、媒体录用信息稿件2篇及以上,得1分,4篇及以上得2分,未被录用不得分。

16在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版,多形式宣传小城镇环境综
合整治行动,开展典型案例宣传(2分)2在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
或专版,多形式宣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的,
得2分,开设专栏或专版,得1分,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得1分,未在本级
新闻媒体宣传的,不得分。

118.1获得省“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称号的,得0.5分,未获
得的不得分;18.2获得省“无违建县(市、区)”称号的,得1分,未
获得的不得分。

0.5获得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荣誉的,
得0.5分,未获得的不得分。

0.5在全省性会议(或国家部委的全国性会议)上,进行小城镇环境
综合整治经验性典型发言1次加0.25分,最多加0.5分。

0.5经验做法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认可并推广的1次,加0.25分,最多加0.5分。

0.5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介绍推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
1次加0.25分,最多加0.5分。

3召开省级整治工作现场会加3分,最多加3分;召开设区市级整治
工作现场会加1分,最多加1分。

0.5列入省级样板的乡镇1个加0.25分,最多加0.5分。

25超额完成当年本县(市、区)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
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

2.5每超额完成应完成比例乡镇达标数1个加0.5分,最高加2.5分。

2未完成应完成比例乡镇达标数,每1个扣0.5分,最高扣2分。

2往年已达标的乡镇在省复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往年已达标的乡镇在省复查中不达标的,扣2分。

现场抽查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8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省整治办签发《督查意见书》、《督查建议书》、《整改督办通知单》。

2针对省整治办签发的《督查意见书》、《督查建议书》、《整改督办通知单》,未按期督查整改到位并书面反馈省整治办,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发生一般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