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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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艺术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学校艺术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活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艺术活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责任
1. 学校领导对本校艺术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教师在组织、参与艺术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安全。
3. 学生应自觉遵守艺术活动安全规定,服从老师管理。
四、安全措施
1. 艺术活动前,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合规。
(2)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安全措施等。
(3)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艺术活动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活动场所通风、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组织人员对活动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4)对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3. 艺术活动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清理活动场所,确保环境卫生。
(3)对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不足。
五、宣传教育
1. 定期开展艺术活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组织师生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3. 在校园内设置安全宣传栏,普及安全知识。
六、奖惩
1. 对在艺术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艺术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